102穆勒關於限制不同意見表達的論證

      如果整個人類,除一人之外,都持有一種意見,而只有那一人持有相反的意見,人類也沒有更好的理由不讓那個人說話。禁止一種意見的表達,其罪惡之處在於,它是對當代人也是對後代人權利的剝奪。

      第一種情形,被禁止的意見是正確的。那麼人們便被剝奪了以正確矯正錯誤的機會。壓制正確意見的同時,勢必傷及意見持有者。由此造成的迫害,史不絕書!蘇格拉底,布魯諾,伽利略等不義審判,宗教方面就更多了。

      對人類而言,有人揭示那些與之深切相關但從前卻一無所知的事物,證明人們在某些世俗利益或精神利益的關鍵點上一直存在錯誤,這是人類所能給予同胞的最重要的幫助。比如哥白尼的日心說。比如布魯諾捍衛日心說。這本來是奉獻給人類的最寶貴禮物。但是,這些功德無量的施惠者被當作罪大惡極的犯人來對待,得到的報答竟然是以身殉道!

      這種可悲的錯誤,難道還應該允許其再次發生?

      第二種情形,被壓制意見是錯誤的。這樣的結果是使錯誤意見永遠得不到公平和徹底的討論。雖然錯誤可被阻止傳播,然而卻不會消失。禁止一切不能歸結爲正統結論的探討,受到最嚴重損害的並不是異端者的心靈,而恰恰是那些並非異端的人,他們整個精神發展受到了限制,他們的理性被對異端的恐懼嚇住了。衆多大有前途的聰慧之士,僅因謹小慎微,就不敢沿着獨立的思路勇敢前行,害怕使自己身陷被人指責爲悖德瀆神的境地;可是有誰能夠計算世界因此遭受了多大損失呢?

      第三種情形:被壓制的意見部分正確部分錯誤。在那些感官無法觸知的主題上,通行意見往往是正確的,但也很少或從未能涵蓋全部的真理。異端意見通常包含一些被遏制和被忽視的真理,其一旦衝破桎梏,不是與包含在通行意見中的真理相調和,就是與之分庭抗禮,以同樣唯我獨尊的姿態把自己當作完全真理樹立起來。迄今爲止最爲常見的乃是分庭抗禮的情形,因爲人心每每偏愛一己而很少兼顧各方。

      因此,甚至在觀念的歷次革新換代中,也往往是一部分真理興起的同時,伴隨着另一部分真理的沉沒。但沉默的真理終究會爆發!既然通行之說可能存在着片面性,那麼含有其所遺漏真理的每一項意見,不管它在真理上摻雜了多少錯誤和混亂,都值得珍視。

      第四種情形,直接主張一項意見,其正確性不容自由且公開地討論。每一個可能具有不同意見的主題上,真理必有賴於兩組相互衝突的理由的公平較量。若有人僅瞭解自己一方,則他對此事物可說是知之甚少。其雖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甚至好像堅不可摧,但是如果對他來說,相反一方的理由也同樣牢不可破,甚至他連對方的理由是什麼都不知道,那他身處兩種意見之間,必然找不到一個如何選擇的根據。

      要想對道德和人文主題真正有所理解,這是一條最基本的紀律,因而在一切重要真理上,如果暫時還沒有反對者,也有必要設想一個,併爲之提供巧舌如簧的魔鬼辯護人所能想出的最有力的辯護。根據這個原理,任何重大任務,都應該在組織可行性論證的同時,組織不可行性論證。要讓真理在兩者之間的對比對抗辯論中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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