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衰老·死亡》讀書營之《好鄰居日記》Day152

/愛是一種社會規定還是一種本性?/

不由想起馬斯洛的金字塔需求理論,愛的需求在金字塔的中間位置。一個人滿足了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生命存活了,物種保存了,這沒有問題,這滿足於一切生物。對於人來說呢?但如果沒有愛了,會怎麼樣呢?好像只是不死,只是空洞的活着,那就不能稱之爲具有人性的狀態,很多心理的內容似乎是在人與人/自然之間的關係中誕生。所以得說,愛,是一種本性,自然進化而來,有人說,愛的對立面——恐懼,如果沒有愛,大概是活在恐懼中的。那些受恐懼情緒困擾的人或許是因爲沒有獲得足夠的愛。

但也不能說和社會規定無關。關乎“社會規定”,找到這樣一段文字:“規範自社會中產生,同時調整人們的行爲,使社會延續。”以及“包括習俗、道德、宗教、禮儀、法律和制度。是文化的一部分”。想想,在文化的範疇裏,哪哪都在呼籲愛,小小的時候就被教育:愛國愛黨愛社會,種種故事、影視題材哪哪都見愛的題材。要愛自己的親朋好友,愛自己同胞,愛人類,愛自然……話說,環境中充滿着我們必須要去愛,愛什麼,怎麼愛的規範。所以愛是本性,但是愛的內容和方式又有社會規範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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