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初鑑 二百六十三

引: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南川子曰:公孫鞅之法,可謂嚴苛。

引: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複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南川子曰:有軍功者重於宗室,可使民有上進之心。

引:【索隱】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

南川子曰:連坐之法,是嚇民也。

引:【索隱】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奸者,言當與之同罰也。

南川子曰:降敵之罪罰大,以震懾也。

引: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蓋其法特重於古也。

南川子曰:欲使民多產,以資戰也。

引:【索隱】謂宗室若無軍功,則不得入屬籍。

南川子曰:宗室無軍功,雖富不貴。

引:【索隱】謂各隨其家爵秩之班次,亦不使僭侈逾等也。

南川子曰:以軍功別上下貴賤,可使民有殺敵衛國之心。

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複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南川子曰:南門立木,以取信於天下也。

辛丑十一月初六

2021.12.09於北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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