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谁而战

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需要足够的勇气和信念,因为的对抗性足够强,双方力量差距又比较大,还涉及到了委托人的自由甚至生命。但有时候律师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委托人却承受不了孤注一掷的后果,律师最终也只能妥协,造成心口不一。有时候会想,律师是为自己战斗,还是在为委托人战斗。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独立的地位,意味着可以发表和当事人不同的观点,比如说当事人认罪,律师可以发表无罪的观点。但是,不得不考虑的是,如果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如果对委托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后果是要有当事人来承担的,失去自由的是委托人,可不是律师。所以,律师最终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立场来进行辩护,即便自己认为是有问题的。

从这个角度来讲,就是为当事人而战斗,在当事人订立了基调的情况下进行准备,没办法发表自己全部的观点。也正是如此,造成了律师内心的矛盾,作为经过法律思维训练的人,清楚的知道对方的某些指控是有问题的,但出于委托人当前利益的考虑,还有一些不能明说的原因,法庭上不能尽而言之,不能与之抗争。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却为自己战斗了。熬的每一夜,掉的每一根头发,还有梳理的每一份材料,都是在为自己内心的正义和责任,即便改变不了结果,不负此心,便好。

有人说,律师好做,当事人提供材料,律师整理材料,然后按照自己的安排,走法律流程,而所谓的流程就是配合司法机关,自己不需要准备太多的东西。这种观点,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相同的程序,不同的律师做到的程度,是完全不同的,为当事人争取到的东西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律师之间的差距在这里,在于职业使命和责任感,不是走流程的事。

回到开头,究竟为谁而战?如果把做律师当作是一份工作,那就是为当事人。如果是为了心中的使命,我想是为当事人也是为自己。一个好的律师,应该是第二种类型,因为只有心中有法,才能更好地为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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