嬪妃到底應不應該自稱臣妾?

許多影視劇中,尤其是近年來充斥熒屏的帝王劇,包括中央電視臺播映的多部大型歷史劇,還有一些文學作品中,如二月河的清帝系列歷史小說,皇帝的嬪妃同皇上講話時每自稱“臣妾”。這是現今一個較爲常見的詞語錯誤。




臣妾,作爲名詞,古來稱地位低賤者,《尚書傳》說:“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周禮注》也說:“臣妾,男女貧賤之稱。”《戰國策?秦四》:“百姓不聊生,族類離散,流亡爲臣妾。”注云“男爲人臣,女爲妾”。所以也以“臣妾”指臣服者、被統治者。如《史記?吳太伯世家》和《伍子胥傳》有 “請委國爲臣妾”、“求委國爲臣妾”語,《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有 “以萬民爲臣妾”語,《谷永杜鄴傳》有“方今四夷賓服,皆爲臣妾”語,《後漢書?皇后紀》有“天下臣妾,鹹爲怨痛”語,《南匈奴列傳》有“日月所照,皆爲臣妾”語。《舊唐書?高祖紀》有“被髮左衽,併爲臣妾”語,魏徵上唐太宗疏有“四海九州,盡爲臣妾”語。又如劉長卿、薛逢、殷文圭等唐代詩人頌聖之詩皆有 “萬方臣妾”語,陸游詩有“萬邦盡臣妾”句。除對皇上外,對皇后也可用“臣妾”一詞,如《晉書?后妃列傳》載,元楊皇后崩,左貴嬪之誄曰:“臣妾哀號,同此斷絕。”近世可引者,連橫《臺灣通史》:“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爲滿洲臣妾也。”顯而易見,“臣妾”是一種統稱,指作爲臣民的衆男女,對具體的一男或一女,不當稱作“臣妾”,正如不能把一男或一女稱作“男女”一樣。“臣妾”又作動詞用,也往往對許多人而言,如蔡邕《上始加元服與羣臣上壽章》說:“臣妾萬國。”李嶠《大周降禪碑》說:“臣妾四極。”韓愈潮州哀謝表說:“四海之內,莫不臣妾。”




所以,皇后、嬪妃對於皇上,可自稱“妾”或“賤妾”、“小妾”等,而不能稱“臣妾”。如果偶有人同皇上講話時用到“臣妾”二字,那也絕不是說爲臣爲妾。如蘇軾《東坡志林》卷二記,真宗問楊樸說:臨行有人作詩送你嗎,楊樸說:“惟臣妾有一首。”此是說“臣之妾”。《墨客揮犀》卷八:“皇族中太尉夫人一日入內,再拜告帝曰:‘臣妾有夫,不幸爲婢妾所惑。’”該夫人爲女性,對皇上言當然不能單稱“妾”,故“臣妾”連用,而取其本義。




其實,那些影視劇編劇和小說作者只要讀一讀《後漢書》、《晉書》、新舊《唐書》、《宋史》、《明史》其中之一的后妃傳,即可知后妃們同皇上談話時是如何自稱的。若再讀一讀《金史》、《元史》或《清史稿》后妃傳之一,還會看到,那些作爲嬪妃的少數民族婦女,也知道自稱“妾”而不會錯稱“臣妾”








商務印書館的《古代漢語詞典》,解釋爲奴隸;巴蜀書社的《古漢語字典》也有相似解釋,俘虜、僕人。


男奴叫臣,女奴叫妾。《書?費誓》:“踰垣牆,竊馬牛,誘臣妾,汝則有常刑。”亦作爲所屬臣下的稱謂。《左傳?僖公十七年》:“男爲人臣,女爲人妾。”


影視劇中,常作爲嬪妃於君王的自稱,是否正確,




至少宋代以後無錯


《宋史》卷四五 本紀第四五




甲寅,皇太子擇配,帝詔其母族全昭孫之女擇日入見。寶祐中,昭孫沒於王事,全氏見上,上曰:“爾父死可念。”對曰:“臣妾父固可念,淮、湖百姓尤可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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