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話你知之十二

被審計單位常用舞弊手段之“應收賬款常見的錯弊”:

1.入賬金額不正確:發生賒銷業務時,會計人員沒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入賬。

2.虛構銷售收入:虛構商品銷售業務來調節企業的收入,導致虛列應收賬款、虛構銷售收入調增企業利潤的目的。

3.證證不相符:記錄應收賬款的記賬憑證下面沒有附原始憑證,或所附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與記賬憑證上內容不相符,出現賬證不相符的情況。

4.應收賬款賬戶不設置明細賬:不在應收賬款賬戶下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覈算,而是將所有的應收款經濟業務籠統地登記在一起,來達到掩蓋那些不正常經濟活動的目的。

5.收回的貸款不入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收回的應收賬款不入賬,而是挪作他用或乾脆納入個人。

6.利用應收賬款賬戶調節利潤:利用應收賬款賬戶調節利潤,如將當期發生的費用不計入當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損益類賬戶,而是列入應收賬款賬戶,達到少計費用、調增利潤的目的。

7.應收賬款賬戶覈算內容不正確:將不應列入應收賬款的業務而強行列入其中,以達到多提壞賬準備的目的。

8.收回貸款後仍長期掛賬:將收回的應收賬款挪用或貪污,而在賬務上將其處於長期掛賬狀態,因此,查賬時對於那些長期掛賬的應收賬款應重點檢查。

9.壞賬準備計提方法不適當:隨意變更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使得壞賬處理的方法前後各期不一致。

10.壞賬損失覈算方法不正確:根據相關規定,我國企業應採用備抵法來覈算壞賬損失。

11.應收賬款清查不及時:財務部門沒有定期清查應收賬款,長期不對賬。

12.應收賬款處於長期掛賬狀態:如銷售員、會計人員吃裏爬外, 爲了從購貨單位謀取利益, 爲讓購貨單位達到長期佔用應付貨款的目的而造成的企業應收銷貨款的長期掛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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