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打人事件:家長的教育失敗,孩子與家長角色的轉變失敗

江蘇省南京市宣武區男子上門打傷老人事件,深刻反映出.年輕的家長在面對孩子的教育和撫養問題上出現的巨大問題.這個問題不僅來源於家長的無知,更來源於家長的家長的教育的失敗,能夠得到網絡上的推薦和熱議,這本身很多家庭都意識到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家長在成爲家長之前,的家長都沒有教育好自己.怎麼能辦好家庭?怎麼能當好家長?之所以說這是一個家庭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當代80後,90後新家長們.面臨的普遍問題因爲最近幾年出現了很多孩子事件引發的家庭家長問題糾紛等等等等.都凸顯出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作爲80後,90後的家長.自己還是孩子的時候,就沒有接受到自己家長.完整的教育和良好的環境培養.所以說才造成了今天不能去處理好自己孩子的問題.


第一、透過現象看本質

11月8日,江蘇一男子因自家孩子被同學打傷,門掌握對方小孩兒,並與其家人發生衝突視頻顯示,該男子坐在凳子上與打人幼兒馴化時,突然一巴掌將其打到在地,幼兒爺爺見狀狙擊椅子砸向男子,結果被他推到在地貝達幼兒母親唐女士稱他家孩子在幼兒園與同學發生爭執,傷到起頭髮,對方家長帶着孩子上門討說法,一巴掌把孩子打倒,還推倒一幼兒的爺爺,指爺爺腿部骨折,事發後,唐女士已經報警,正在等待調查處理.

其實明眼人都知道個事件之所以從發生到今天,已經持續了三天時間還能這麼霸屏,而之所以能夠在今天依然能夠引起大家的關注,主要就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被打傷的孩子在幼兒園這個年齡階段,尤其是男孩子,互相有爭論,有爭吵,有搶奪玩具,這是非常常見的事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在爭執的過程中發生的,撓破也好,抓破也好,打破也好,只要不傷及身體的主要部位,我個人認爲這都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就是這簡簡單單的一個非常普通的事件,卻讓小孩兒的家長被打,小孩兒的家長出離憤怒的找到了打人者孩子的家裏,並當着孩子家長、爺爺的面.用非常"文明"的語言訓孩子,不可以打,不可以這樣打,可是在"文明"的一瞬間,突然一巴掌把孩子扇翻在地.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爲?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動作?

另一方面從這個打人者家長.這一巴掌把一個幼兒園的孩子打翻在地的動作中,我們能夠看出的不僅僅是這個男子的教養問題,更多的來源於這個男子從小長大的生活環境下,其父母對他的教育以及他在成長過程中包括婚後在家庭中的暴力傾向等等,都折射出了這個家庭,父母一輩、家長一輩.教育的巨大失敗.

我們要透過現象看本質,不能一味地把眼睛盯在孩子打打鬧,家長上門質問並推倒達到孩子推到爺爺這個上面,我們更多的應該去看到.當代的年輕家長在個人的成長過程中本身就缺乏完整的教育,那麼未來帶出的孩子怎麼可能完整?怎麼可能是完美的,所以說90後也好,80後也好,這一代人的家長他們在當孩子的時候就沒有接受到一個良好的完整的教育.今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初生家庭教育的失敗

我們不難看出打人者自己從小生長的環境中一定也是一個缺少教養的家庭,甚至可以說在他生長的環境中一定也是一個經受了很多事情的環境,也有可能是他的父母.對他疏於管教,也有可能是因爲他在幼年,童年,青年的成長過程中也是缺乏一個完整的教育的.

有的人說這個家長這樣的性格不改一改的話,估計這一輩子就完了,表面上看着文質彬彬,但實際上是一個情商極低,有性格缺陷的人.

我們從一些細節上去分析.男子在上門之後坐在板凳上對着小男孩兒去教育的時候,我們能夠感受到這是一個非常有教養,懂事的一個家長,可是在幾句話之後,突然一巴掌把孩子打翻在地這個動作卻產生了極大的反差,不知道是腦子失控還是不受控制的況下的一種無理的舉動,這個家長居然能如此出離憤怒的把一個幼兒園的孩子打翻在地,要知道打翻孩子這個動作本身就具有暴力傾向,甚至具有傷害性.

從這一點上就完全可以去報警.但是這還不算完.當他把孩子打翻在地之後,孩子被打,孩子的爺爺爲了保護孩子不再受到傷害,依然決然的舉起凳子.要砸向這個男子,可是還沒等凳子落下,男子就快速的把爺爺推倒在地,並造成了骨折.

這樣的動作看起來我們可以分析出一個結論,那就是男子平常肯定是一個經常打架鬥毆的人,或者說對打架,對防身是有一定訓練的人.

我們也可以從另一方面來揭露出這名男子在家庭中,在夫妻關係中一定是具有絕對的男權主義的一個男子,所以說這樣的家庭,妻子是沒有任何話語權的,甚至我們從這些動作中也可以感受得到,也許是愛子心切,所以說纔會有這樣的動作,另一方面也可以去體現出這名男子肯定在家裏的時候,連老爸老媽也是可以打的那種人.

我們不能說這個男子的腦子糊塗,也不能說他有性格缺陷,我們只能說孩子道歉不到位,這並不是什麼問題,我們可以找家長來理論,誰的問題找誰,對不對,有必要用一巴掌把一個五歲的孩子給扇倒嗎?完全沒必要.而且這個家長居然還是一個醫生.醫生難道就不知道自己一大巴掌扇下去會把一個孩子造成傷害嗎?這簡直就是犯法.有的朋友說了,這個人一定有嚴格的性格缺陷,從這些動作上來說,我們可以判斷出性格缺陷應該是有的,不然也不會做出這樣的舉動.

所以說我們從這些舉動中完全可以判斷出該名男子在他幼小的童年過程中,在他上中學甚至大學的過程中,他的父母一定是疏於管教或者是關心不夠的,甚至教育也不夠的,尤其是學醫學的男子,實際上在學醫的過程中,他也會進入某種暴力傾向的一個深度,或者說也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不可理喻的舉動,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可以理解職業性,但是不能理解社會性,畢竟在社會中這樣的舉動還是犯法的,也是一種對別人傷害的舉動.

所以說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這名男子的舉動已經知法犯法了,也已經暴露出了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那就是掌握兒童是非常非常嚴重的事情.


第三,法律和人情,不存在防衛過當一說

孩子的外耳和麪部已經出生了這些傷害,這就是犯罪,赤裸裸的犯罪,沒有別的.

但是我們還有個問題是不容忽視的,那就是這兩個孩子的家庭平時同住一個小區,而且相處得也不錯,孩子的爺爺和奶奶平常也經常有來往,而且兩個孩子也經常會有小叉小碰的,一般他們很快就能解決掉小孩子打打鬧鬧.很快和好,這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所以說在事情發生之後,雙方的奶奶都有過帶道歉,孩子也互相有道歉,按說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可是爲什麼還會出現男子上門去去做這樣的情況呢?真是不能理解.

讓我們更不能理解的是男子打人之後,被打孩子和爺爺的家庭選擇了報警,報警之後男子的家全家人都上門來道歉.一家三口進入打人者的客廳,就向對方開始道歉.我們就在想爲什麼會出現道歉這個情況,他們是怕什麼是怕被追究刑事責任還是怕把孩子打傷,他們根本不關注孩子的問題,在這個時候我相信包括媒體輿論,包括這兩個家庭,尤其是這個男子的家庭,已經忘記了孩子受到的傷害,他們現在擔心的是別追究男子打人的責任,包括傷害爺爺的責任,可能這是他們最擔心的.

大人的悲哀呀,孩子的悲哀呀,大人爲了保護保護自己,居然以犧牲孩子來換取,這是什麼樣的一個家庭,這是什麼樣的一個?父母,這是什麼樣的大人?作爲孩子來說真的是很悲哀,作爲大人來說,我們也挺替你可悲的,爲什麼不關心一下孩子的健康呢?孩子的健康難道就這麼輕易地轉移到大人之間了嗎?在這個裏邊有一個細節非常重要,那就是唐女士報警之後,警察十分鐘之後就十分鐘左右就來到了現場.真的是非常非常的不一般.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孩子的爺爺拿起凳子這個動作到底是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非正當防衛,過度防衛,其實法律界也有不同的意見.

當我看完這個視頻的時候,我也有一個疑問,那就是孩子的爺爺看到男子打了自己的孫子,爲什麼不是上前去理論上癮,而是舉起凳子就要打對方?從這個動作上我們也能去解讀出來一個事情,那就是被打孩子的爺爺平時肯定也看不慣打人這個男子,肯定是對他的脾氣秉性是非常瞭解的,他能夠知道打人者這個男子肯定只要能出手打了第一巴掌,那麼第二次出手一定還會再傷到孩子,所以說爺爺纔會做出舉起凳子去砸男子的舉動.

按正常的理解,爺爺拿凳子去砸對方,這次有點兒過度的.所以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要去辨別爺爺的舉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我只能告訴你,無論是法律方面還是道德情感方面,這裏邊存在的因素有很多.如果作爲一個律師單純的一種法律角度來理解的話,爺爺的舉動是過度的,過度防衛的.是防衛過當的,但是如果對事情有深度瞭解之後,你會發現爺爺的舉動是正當的防衛.

可是這個時候就面臨着一個問題,道題到底應該是以法律爲準還是以事實事實爲準?這就是一箇中國的法律問題,有的時候法律還要結合實際情況,還要結合實際的當時發生的場景以及雙方的關係,才能最終下結論,所以說法律法無情人有情.


教育專家:

家長應理性處理孩子間的衝突

孩子之間相互打鬧是比較常見的事情,作爲家長和老師應如何妥善處理?

"這類事件沒有一個標準的處理方式."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記者,如果孩子在學校期間發生衝突,所在班級的老師應該要負一部分責任.作爲家長,比較妥當的處理方式,首先是將情況向老師反映,同時也要告訴對方家長,在多方共同的約束下,調查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

他認爲,前述事件中,上門毆打對方小孩的家長在認知邏輯上存在問題,這種處理方式只會使得事情更加惡化."未成年人之間的衝突相對還是在可控的範圍內,但如果成年人直接介入事件,他的力度是超越孩子能夠承受的範圍的,此事件中,使用暴力的對象還是別人家的孩子,施加暴力的人更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儲朝暉說,孩子對於暴力的使用可能和家庭有一定關聯,當家長或是孩子周邊的人經常使用暴力,孩子會產生一定的模仿效應.所以對於家長來說,首先要保證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對待孩子,另一方面,在處理涉及到自己孩子的暴力行爲時,如果對方是孩子,一定要有清晰的認知:對方的力度是在一定範圍內的,所造成的傷害也在一定範圍內,要理性處理,至少採取的處理方式不能讓事件進一步惡化.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被打人者的父母,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這個孩子的爺爺奶奶,你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這個孩子,這個被打的孩子,你的將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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