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新冠的“無症狀感染者”在國辦發明電〔2020〕13號《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規範》裏有明確定義:
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以下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牀表現,如發熱、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者。無症狀感染者有兩種情形:一是經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均無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臨牀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二是處於潛伏期的“無症狀感染”狀態。
新冠的“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在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裏有明確定義:
(一)輕型。
臨牀症狀輕微,影像學未見肺炎表現。
(二)普通型。
具有上述臨牀表現,影像學可見肺炎表現。
(三)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1.出現氣促,RR≥30 次/分;
2.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3.動脈血氧分壓(PaO2)/吸氧濃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高海拔(海拔超過 1000 米)地區應根據以下公式對PaO2/FiO2進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氣壓(mmHg)]。
4.臨牀症狀進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學顯示24~48小時內病竈明顯進展>50%者。
兒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條:
1.持續高熱超過 3 天;
2.出現氣促(<2 月齡,RR≥60 次/分;2~12 月齡,RR≥50 次/分;1~5 歲,RR≥40 次/分;>5 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3.靜息狀態下,吸空氣時指氧飽和度≤93%;
4.輔助呼吸(鼻翼扇動、三凹徵);
5.出現嗜睡、驚厥;
6.拒食或餵養困難,有脫水徵。
(四)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者:
1.出現呼吸衰竭,且需要機械通氣;
2.出現休克;
3.合併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 監護治療。
新冠的“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羣”,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裏也有明確定義:
(一)大於 60 歲老年人;
(二)有心腦血管疾病(含高血壓)、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臟、腎臟疾病、腫瘤等基礎疾病者;
(三)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長期使用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藥物導致免疫功能減退狀態);
(四)肥胖(體質指數≥30);
(五)晚期妊娠和圍產期女性;
(六)重度吸菸者。[/cp]
202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