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的結局

文/金之廣



吳亦凡的結局大家都猜到了,但是對他的懲罰大家沒有猜到!

吳亦凡犯有兩項罪名:

1、強姦罪

2、聚衆淫亂罪

關於聚衆淫亂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關於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吳亦凡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

屬於強姦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亦凡在2018年7月1日,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屬於聚衆因亂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兩罪並罰,有期徒刑十三年,服完刑後,驅逐出境!

雖然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也只能選擇默許,因爲這是中國,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和遵守中國法律,即使是擁有外國國籍,也概莫例外!

所以,吳亦凡雖持有加拿大國籍,但他違反中國法律,必須按照中國法律來處理,一視同仁!


金之廣原創內容,謝絕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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