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孝祥

      張孝祥

        張孝祥(1132~1169),字安國,號於湖居士。原籍和州烏江(今屬安徽和縣),生於鄞縣(今屬浙江省),卒於蕪湖(今屬安徽省)視蕪湖爲自己的第二故鄉。張孝祥於紹興二十四年(1154)考中狀元,歷任禮部員外郎、起居舍人、權中書舍人等。此外他還出任過撫州、平江、靜江、潭州等地的地方長官,顯示其從事政治活動的能力。同時,他對文學創作及書法等多方面也具有卓越才華和成就,在中國文學史上是南宋初年詞風轉變中的著名作家之一。

一、早年經歷與高中狀元

      張孝祥出生於亂世。北宋靖康年間(1126~1127),金軍攻破東京(今河南開封),俘虜了宋徽宗、宋欽宗父子,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靖康之難”,直接導致北宋的滅亡。南宋紹興二年(1132年),張孝祥出生。

      在和州,張氏是一個耕讀世家。“靖康之難”後,這個家族便開始飽受離亂之苦。張孝祥大伯父張邵,登宣和三年(1121)上舍第,建炎元年(1127)任衢州司刑曹事,並攜帶張氏家族寓居衢州。建炎三年(1130),張邵出使金朝,被金人囚禁15年而不屈,名聲十分響亮。二伯父不忍捨棄祖業和祖墳,執意留守和州故里,後死於戰亂。父親張祁因長兄張邵出使金國補官,在任明州觀察推官期間,又將張氏家族遷居明州,張孝祥就出生在明州鄞縣(今浙江寧波鄞州區)方廣寺的僧房內。當時張祁官職不高,薪水微薄,張家在鄞縣又沒有田產,只能寄居在僧舍裏,生活相當窘迫。

      紹興十三年(1143),張邵出使歸來之後,張祁又帶着一房老小移居太平州蕪湖縣(今安徽蕪湖)。之所以這樣,一來可以隔江照應和州故居的產業和祖瑩,二來可以減輕聚居大家庭的經濟負擔。這些早年經歷,使得張孝祥對戰亂中顛沛流離的人民寄予深切同情,對金人踐踏中原表示出極大的憤慨。

        張孝祥在取得科名方面頗爲順利,《宋史》本傳說:“年十六領鄉書,再舉冠裏選,紹興二十四年廷試第一。”這樣就以二十三歲的青年,成爲當時衆所豔稱的狀元。也由此遭受秦檜及其黨羽的嫉恨。

    在殿試之前,秦檜爲了讓其17歲的孫子秦壎奪魁,已打通所有環節。當時秦檜黨羽魏師遜及湯思退等人判卷,暗定秦壎爲榜首,張孝祥次之,曹冠又次之。但最終定奪大權在高宗手裏,他大概覺察出秦檜黨羽有舞弊偏私之嫌,所以親自閱卷。他先看秦壎的策論,覺得都是一些陳詞濫調,沒有新意。再看張孝祥的策論,認爲他“議論雅正,詞翰爽美”,便提筆判卷,親擢其爲進士第一,並將秦壎降至第三。宋人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卷二說:“高宗酷嗜翰墨,於湖張氏孝祥廷對之頃,宿酲猶未解,濡毫答聖問,立就萬言,未嘗加點。上訝一卷紙髙軸大,試取閱之,讀其卷首,大加稱獎;而又字畫遒勁,卓然顏魯。上疑其爲謫仙,親擢首選。”

    高宗之舉,打破了秦檜及其黨羽的如意算盤,但他們面對皇帝的決定敢怒不敢言。高宗傳旨召見新考中的進士,完成依次唱名和謝過皇恩程序,張孝祥開始拜謝當朝權臣和主考官。來到秦檜面前時,秦檜說:“看來皇上不僅喜歡你的策論,而且還喜歡你的詩與字,你可真是三絕呀。”隨即又問他“詩何所本,書何所法”,張孝祥正色以對:“本杜詩,法顏字。”秦檜的書法也有一定水平,如果張孝祥藉機恭維他一下,或許後來的情況會有所不同。可是,張孝祥卻直率地說出了師法對象,等於又一次給了秦檜難堪。

      張孝祥狀元及第後,還做了兩件事得罪秦檜的事。第一件是拒絕秦檜親黨曹泳(時任杭州臨安府長官)的請婚;第二件是上書朝廷爲岳飛平反昭雪。惱羞成怒的秦檜,開始指使他人誣陷張孝祥的父親張祁與張浚、胡寅等人謀反,張祁、胡寅等人因此下獄,“囚繫甚苦。”張孝祥也列入秦檜羅織罪名、製造冤案的黑名單,所幸不久,秦檜病死,張祁獲釋,張孝祥也倖免於難。

        二、三起三落的宦海沉浮

    張孝祥自紹興二十四年(1154)步入仕途,仕宦生涯只有十五年,這還包括其間落職閒居的三年。這十五年可分爲三個階段:入仕後初爲朝官的五年;被罷職後又任知撫州、平江、建康,以及再罷職閒居蕪湖六年;最後四年是知靜江,知潭州及徙守荊州。

    第一階段爲臨安初仕的5年,仕途較順,屢屢升遷,從一個八品散官,擢升爲權中書舍人,在中央政府部門—中書省任職,居四品要職,成爲皇帝身邊的近臣。期間,先後上《論先備札子》、《論治體札子》、《論涵養人才札子》等奏議,提出加強邊防、抵禦金人、掃除積弊、廣開才路等主張,表現出卓越的政治才能。紹興二十九年(1159)八月,因遭侍御史汪澈的誣陷,張孝祥被罷去中書舍人。關於汪澈的誣陷之辭,在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百八十三卷中有着比較詳細的記載。這一變故,對於剛入仕途的張孝祥來說有口難辯,打擊頗大,他只能“靜掃一室,終日危坐,以省昔愆,它無可言者”。而高宗爲了表示惜才,給了張孝祥提舉宮觀的閒職。這一年秋天,張孝祥帶着失望離開臨安,回到蕪湖。

    第二階段是擔任知撫州知府、平江知府、建康留守時,再次遭到罷免,又回蕪湖閒居,大約六年時間。紹興三十二年(1162)二月,張孝祥出任撫州(今江西撫州)知府,在執政過程中,儒家“仁政愛民”的思想對他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他體恤民力,實行減稅政策,“百姓皆大歡呼,大爲民戶之利。張、陳既皆滿罷,後來不復能守其法,於二斛輸三斛之上,又浸加斛面,民益以爲困。”任內,他還出榜禁賣假藥,也曾平定地方上哄搶兵庫的動亂。隆興元年(1163)三月,任平江〈今江蘇蘇州〉知府時,積案很多,他都一一剖決,做到了“庭無滯訟”。在平江的屬邑,有一個地方豪強私煮海鹽,屯積居奇,牟取奸利,而且結納官府,橫行鄉里,以致整個郡縣都深受其害。張孝祥下令將其逮捕治罪,並抄沒家產,單是屯積的糧食就有幾萬斛。第二年,這裏發生饑荒,他就用這些糧食賑濟災民。隆興二年(1164)正月,經主戰派張浚的推薦,張孝祥入朝就時局回答高宗的提問,由於對答如流,頗有見地,深受讚賞,除被委任中書舍人直學士院外,還兼任都督府參贊軍事,領建康留守。重新獲得重用後,張孝祥積極協助張浚練兵擇將,籌劃邊備,奔波於兩淮和建康之間,決心爲恢復大計做出一番業績。可是好景不長,這年11月,他又受到主和派的攻訐,再次被革職。張孝祥作爲一個積極主戰者,多年來奔走呼號,渴望的就是“掃開河洛之氛祲,蕩洙泗之羶腥”,北靖中原,收復兩京,以雪國恥。然而,就在行將出現希望的時候,他的理想、夢想,卻隨着罷官、和議一齊被斷送了。這不能不令他痛苦萬分。隆興二年的罷官,是張孝祥仕途上遭遇的第二次挫折,也是對他打擊最大的一次。

      第三階段是擔任靜江府長官,同時第三次遭到罷免,後復出擔任知潭州及徙守荊州。乾道元年(1165),張孝祥出知靜江府(今廣西桂林)兼廣南西路經略安撫使,七月到任。一年後被御史王伯庠彈劾“專事遊宴”而落職。御史王伯庠人品惡劣,阿附取容,張孝祥這次罷官,可能就是王伯庠根據某一執政的示意而羅織罪名的,這是他仕途上的第三次挫折。張孝祥爲人不拘小節,以至於“嗜酒好色,不修細行”的名聲,高宗也有所耳聞。一次,高宗問他:“有人說你贓濫,是真的嗎?”張孝祥回答:“臣不敢欺君,‘濫’誠有之,‘贓’之一字,卻不敢奉詔。”可見張孝祥雖然疏放,爲官卻清正廉潔。當時有人這樣評價他:“於湖平生雖跌宕,至於大綱大節處,直是不放過。” 在蕪湖賦閒半年後,乾道三年(1167)三月又被起用,擔任潭州(今湖南長沙)府長官。任期裏,張孝祥“爲政簡易”,不橫徵暴斂,不嚴刑峻法,還十分重視農事,關心年成豐歉。在一場乾旱之後,喜降新雨,他欣然命筆:“天公有意不作難,一雨千里須臾間。但得湖南今歲熟,我亦腰鐮歸故山。”“今朝一雨秋事了,便可高詠豐年詩。”這些詩篇都飽含着他對百姓疾苦的關心。乾道四年(1168)八月,改任知荊南府(今湖北江陵)兼荊湖北路安撫使。在荊南任上只有8個月,主要做了幾件事:一是修邊備,治理戰爭留下的創傷;二是鑑於當地水患頻繁,興辦水利,組織動員5000人,歷時40天,建成新堤,根治了荊州水患;三是重建荊州萬盈倉,儲備漕糧。其心繫民瘼、造福於民的情懷及處理政事的幹練、氣魄可見一斑。

      張孝祥是個很有政治才能的清官,決策處事,剛毅果斷,也是治理政務的好手。他前後治理過6個州郡,所至皆有惠政。難怪《宣城張氏信譜傳》中稱讚他:“歷事中外,士師其道,吏畏其威,民懷其德,所至有聲。”同時代的人則稱讚他“六郡能聲,兩朝雅望。”這些評價誠非虛譽。

    三、張孝祥在蕪湖的活動

      張孝祥雖說祖籍歷陽,但是安徽蕪湖卻爲他長期生活的第二故鄉,其別號“於湖”,就寄託着對這方土地的深情。於湖縣在西晉太康二年(281)設置,位於今蕪湖市東北靠近當塗之地,隋開皇九年(589)廢入當塗縣。《資治通鑑》胡三省注:“蕪湖即於湖。”宋代以來,則大多將於湖視爲蕪湖的古地名。張孝祥《蝶戀花·懷於湖》說:“春到家山須小住,芍藥櫻桃,更是尋芳處。繞院碧蓮三百畝,留春伴我春應許。”“家山”二字,說明他已把蕪湖看作故鄉。

    紹興十三年(1143),張孝祥隨父親張祁移居蕪湖,時年12歲。張祁選中縣城西南昇仙橋附近,建起了住宅。這裏負廓臨河(蕪湖舊稱青弋江爲長河),西去長江不遠,東北面是鬱鬱蔥蔥的赭山,環境安靜。住宅附近,還專門建了一個書房,書房前有一片綠池。張祁,字晉彥,工詩文,也是才華橫溢的人物,曾任直祕閣、淮南轉運判官。同時也是清官,對官聲極爲看重。張孝祥曾回憶父親的教誨:“世間如貪鄙、刻薄等事,須常常把做一大罪過看,不可有分毫放過處。才慣了,便只把做常事看。”更重要的是蕪湖秀美的山水和濃厚的文化氛圍,給了這位浪漫氣質的青年人以更多的陶冶。

      在蕪湖早就流傳着許多與張孝祥有關的故事。據說其書房正對着一方池塘,春夏之交常有蛙鳴,攪得人心煩意亂。蕪湖舊俗還有祭蛙神的習慣,一日,張孝祥見街坊鄰居擺出香案,香案正中立有蛙神牌位,據說這樣才能求得蛙神的庇護,不再整日鼓譟。可是張孝祥不信這一套,當天夜晚,他推開後窗,蛙聲又一次襲來,他隨手將一方硯臺投入池中。說來奇怪,蛙聲頓時滅絕,從此不再鼓譟,此塘也得名“禁蛙池”。嘉慶《蕪湖縣誌》卷六《古蹟志》:“狀元張孝祥宅在縣西南昇仙橋,築歸去來堂,堂畔有池,羣蛙鼓譟。鄰人江氏讓之,孝祥取硯投池,應手絕,因命禁蛙池。”時過境遷,張孝祥故居演變成爲狀元坊巷。這條小巷全長三百多米,南起中長街,北至中二街。

      蕪湖地處水陸要衝,送往迎來,人民不堪其擾。有個將領擁兵還鎮時,軍紀不嚴,所過的市鎮無不遭受劫掠,老百姓聽說該軍要路過,都驚恐萬分。張孝祥這時正在家鄉閒居,於是挺身而出,以與該將領有世誼爲名,致信迎接,自己出資購買數百斛米,與父親親自到江上犒勞軍隊,以禮束縛,使他們不便滋擾,揚帆而去,保護地方上秋毫無犯。

    張孝祥居蕪期間,還修建了青弋江上的浮橋。每逢春夏之交山洪暴發,災禍頻發。“萬家之邑,百賈所趨,一溪之橋,累歲不葺。系破舡之六七,當駭浪之千尋,溺馬殺人,習爲常事。”於是張孝祥組織人力“入谷斬木,造舟爲梁”,在青弋江上拼舟搭板,造成浮橋,浮橋兩邊設有護欄,方便行人商旅過橋。浮橋告成,兩岸人民“但渡無苦”, 從此“得福甚多”。

    張孝祥在蕪湖影響最大的是“捐田百畝,匯而成湖”,造就江城明珠一鏡湖(又名陶塘)。這一善舉造福桑梓,讓蕪湖的百姓感念至今。宋人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卷二:“張,烏江人,寓居蕪湖。捐己田百畝,匯而爲池,圜種芙蕖楊栁,鷺鷗出沒,煙雨變態。扁堂曰‘歸去來’。”就是說張孝祥捐田造湖,起造園林,爲詩文會友、悠遊燕樂之所。“偕鄉父老,杖過煙林,置酒蓮湖(鏡湖),呼鄰共飲。”張孝祥去世前,又囑咐兒子太平捐出鏡湖,作爲鄉民遊覽休閒之所。

      明清時期,蕪湖官方與民間不斷對鏡湖開發建設,使之逐漸成爲“邑中風景最佳處”。清代沿湖亭臺樓榭尤勝,著名的有來佛亭、澹人居、一房山、長春園、讀畫軒、洪園、龍家園、戴園等。乾隆年間,蕪湖知縣陳聖修曾將陶塘一帶荒廢園林,重新整修,採用張孝祥“留春伴我”詞句,命名爲“留春園”。爲了紀念張孝祥,又把“澹人居”一分爲二,其南設立了張於湖祠,即今天的煙雨墩。道光年間,鄉賢王澤致仕,買下留春園,重新修葺,改名爲“希右園”,園內亭臺水榭,格調高雅,有“吳波亭”、“溪山好處亭”、“小羅浮仙館”、“歸去來堂”,成爲江南著名園林。清代詩人黃鉞《於湖竹枝詞》說:“昇平橋畔狀元坊,曾寓於湖張孝祥。一自歸來堂沒後,頓教風月屬陶塘。”可見張孝祥捐田成湖,帶給了這座城市一種特別的氣韻和清曠。鏡湖的波光水韻,彷彿呈現出張孝祥高尚的人格。

      四、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

    據宛敏灝先生的考證,張孝祥少年時即與桐城李氏少女相識、相戀,兩人同居並生下長子張同之。紹興十七年(1147),張孝祥十六歲領鄉書。這年同之已生,是兩人的同居應在去年,至遲在本年春季。孝祥在建康從師問學,小家庭也就安排在那裏。但不知何故,李氏卻始終得不到張家的認可,不能成爲他的正式妻子。紹興二十六年(1156),張孝祥決定娶仲舅之女時氏爲正室,他先期從臨安到建康,於重陽節前送李氏和同之前往桐城浮山,託辭學道以掩人耳目。《於湖詞》裏有一首《念奴嬌》,宛敏灝認爲正是張孝祥與時氏結婚的前夕,送別李氏與同之而作。詞雲:“風帆更起,望一天秋色,離愁無數。明日重陽尊酒裏,誰與黃花爲主?別岸風煙,孤舟燈火,今夕知何處。不如江月,照伊清夜同去。  船過採石江邊,望夫山下,酌水應懷古。德耀歸來雖富貴,忍棄平生荊布?默想音容,遙憐兒女,獨立衡皋暮。桐鄉君子,念予憔悴如許。”其中“德耀歸來雖富貴,忍棄平生荊布?”,用的是南朝江祏的典故,江祏早年貧賤,以剪刀爲聘與範氏女子訂婚,後來他飛黃騰達,範氏的父親說道:“現在你已經飛上枝頭變鳳凰,我家荊釵布裙的女兒,按理配不上如此華盛的親事。”將當年的聘禮剪刀還給了他,江祏也就心安理得的別娶另婚。張孝祥反問:“雖然今日富貴榮耀,怎能忍心拋棄糟糠之妻?”可是輪到他自己,卻也不得不離棄李氏母子,這其中的自責、內疚、悔恨、悲苦均難以說出,種種情緒折磨之下,使他心力交瘁,痛苦不堪。

    李氏被送走之後大約是出家做了女道士,至少也是在家修行,兒子張同之長大之後,與父親仍有來往,張孝祥去湖南長沙上任,張同之隨行,但李氏與張孝祥,卻似乎終身不復相見。

      張孝祥死於38歲的盛年,死後由李氏所生的長子張同之襲了蔭官,獲得其生前蕪湖住宅的繼承權(據出土墓誌,張同之“夫人以疾終於於湖裏第,春秋四十有七。”),這也許是張孝祥對他們母子的一種補償。李氏的身份被官方所承認,是在張孝祥死後多年,兒子張同之升官,可以蔭封母親了,他便特地向朝廷提出申請,要求將這個太夫人的蔭銜授予自己的生母李氏,張孝祥這一段地下婚姻,才終於得到了官方的承認。雖然,張同之的墓誌銘上也不得不按照封建禮制在嫡母一欄寫上父親的正室時氏,卻終於也獲得留下生母姓氏的權利,使父母這一段愛情悲劇不至於永遠湮沒。

    張同之墓出土的隨葬品中,有一枚銅印,刻着張同之的姓名和字號,在四側刻有“十有二月”、“十有四日”、“命之曰同”、“與予同之”篆書跋文,從刻辭的語氣,可知是在某一年的十二月十四日,由張同之的命名者贈予的,這個日子可能就是張同之的生日,而這樣親切的話語,除了父親也再無他人。當時僅16歲就做了父親的張孝祥,大約在興奮之中還帶有初爲人父的一絲惶恐,卻又是充滿了幸福感的,對自己和兒子的未來前程都抱有信心。那時的張孝祥,還無法預料自己的官場未來,更料不到這段婚姻最終無望,連做一個合格的丈夫、稱職的父親也不可得。雖然他在臨終將自己的官職廕襲權與個人遺產都給了張同之,對這個兒子得不到家族承認的內疚,卻終身難以彌補。

        文/張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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