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不能做的太絕

因爲我,學校被人舉報了。這應該是去年的一件事了。

去年暑假開學的第一天,我清點到班人數。發現我班有好幾個同學沒來,其中有一個叫張琳的女孩。

和她一起同班的學生知道她的情況,說她已經轉學了,轉到哪裏不知道。既然她轉學了,我也就沒有理會這個學生。

後來她的媽媽加我微信,給我要教輔教材。我問她媽她在哪裏上學,她媽支支吾吾的不說。

其實,因爲她已經轉學,我沒有留意她是否訂教材,把所有教材發完後,也沒有剩餘。

既然她給我要,我只能如實相告。沒想到她說話很衝,好像我必須要把教材給她找着,好像我不給她把教材找着就是我的責任。

你說這不是無理取鬧嗎?她的孩子雖說分到我的班裏,但孩子開學一直沒來,問她媽她也不說,光是給我要書。她不在我班裏上,我哪裏還有義務管她?

看她媽說話那麼難聽,我就拉黑了她。後來,她又給我們學校的會計(他負責訂書)打電話要。

其實,這個女孩也確實把教材訂了,發完書後,我也到會計那裏覈實是否剩書,會計說沒了,如果她真要,倒時再說吧!

現在她從我這裏沒要着書,只得給會計打電話。會計當然再反饋到我這裏。然後,我們幾個班主任又在一起覈對了一遍,才發現是一個班主任多要了一套發給了他的學生,而這個學生根本沒訂書。

找是找着了,但是發書一個多月了,大部分的資料學生已經做了,沒法再給她了。會計給她商量是要書還是要錢,要書的話,讓那個學生給她買一套,要錢的話就讓那個學生按訂書價給她錢,她說要錢。

當時,那個沒買書的家長就把錢微信給他班主任了。我讓他轉給會計。

會計說等等吧,書都是預訂的,可能這些錢用不了,新華書店把所有書發完後,再算總數,該退的退錢。要是你把錢都給了她,等退錢,就退不到這個學生手裏了,那時在給她要,怕是不給。

我想了想也有道理。班主任就先把錢轉給我讓我拿着。

可是沒等着書發完,她媽又給會計打電話要錢,不知道會計怎麼給她說的,反正會計沒讓我把錢轉給她。這是後來我知道的。

然後這個家長就認爲書錢是不給她了。她就向教育局打電舉報我們學校了(她向教育局打電話之前,錢剛給了她),說張琳的班主任不僅不給她孩子的書錢,還拉黑了她。教育局相關領導又把通報信發給了學校。

天吶!我真冤枉啊!她的孩子根本就沒有入班,我根本就沒有見過她,我怎麼成了她孩子的班主任了?既然承認我是她孩子的班主任,爲什麼就不告訴我她孩子的真實情況?只要她提前給我說一聲,我定會把書給她留着,她也就不必爲了書大費周章了。我這真是無妄之災啊。

我負責初三,校長當然找我瞭解情況。我如實相告。校長說讓我向教育局解釋原因。我感覺我沒做錯,憑啥讓我解釋?我自己就夠受委屈了的,難道還讓我昧着良心說假話?我這個人脾氣一上來,特別拗,誰的話也不聽。

校長沒辦法,讓會計給教育局回覆了。這件事也算告了一個段落。校長事後還給我說,他給張琳的家長說了,讓家長把他孩子的學籍轉走,別在我們學校參加中考了。張琳的家長答應的很好。

我想張琳的家長可能就是因爲孩子不在我們學校上了,才感覺她要書錢那麼困難,錢已到手,馬上就把我們學校告了,以泄私憤。

但是新年過後,張琳的媽媽又加我微信,我纔不理她呢!今天又給我打電話,說要她孩子回來上學,參加中考。校長已經同意了,現在問我的意見。

我一聽這就火了:既然你孩子還要回來上學,那爲啥當初做事這麼絕情,不給自己留一條後路?就因爲孩子的書錢,已經給了你,你還告學校,告班主任,那你這麼厲害,那就別讓孩子回來啊?

果然是用着人了態度不那麼惡劣了!張琳的媽媽爸爸先後給我打電話向我道歉,不管我說什麼難聽的話,他們也不計較了!

特別是她媽媽還痛哭流涕的告訴我,她帶兩個孩子有多辛苦,她也是老師,實在管不了孩子了,纔想着把孩子送到私立學校。當時那個學校的老師說可以把學籍從我校轉到他們學校,沒想到到了年關一問才知道沒轉過去,只能回原學校中考。

我說家長們離開時那麼仗勢,原來是有十足的把握不來這個學校了。結果事沒辦成,只得又求爺爺告奶奶的再來我校,當然也沒有之前的囂張氣焰。

還說沒想到自己的無知行爲會給我造成困擾,讓她怎麼做都可以,她可以給教育局寫信澄清這件事,也可以當着全校學生的面給我道歉。

既然是同行,還要告同行,心思夠可以的。不過,我耳根子軟。況且這件事已經過去很長時間了,也不必揪着不放。大人再不地道,孩子是無辜的,不能耽誤她考學。

所以最後我告訴她:什麼也不用做,看在孩子面上,我不跟你計較。開學後你讓孩子進入我班就可以了。她才千恩萬謝的掛了電話。

其實,這個家長把事情弄的太複雜,本來就是一句話的事,什麼事就解決了。我班還有一個女生,也是這種情況。

她媽分班以後就給我說了,然後我讓她加入了我班班級羣,有什麼事她都可以通過班級羣知道。像訂書了,拿書了我都會通知家長。

不管怎麼說,通過這件事我覺着做人不能把事做的太絕情,必須給自己留條後路。畢竟有一句話說的好: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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