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撿到錢要馬上花掉”,爲什麼?不花有什麼後果?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裏邊……還記得小時候的這首兒歌嗎?多美好的回憶呀,這首兒歌人人都會唱,從很小的時候起,這首兒歌就教我們要拾金不昧。

在童年記憶中,小夥伴們爲了爭表現,整天都高度警惕,眼睛像雷達一樣四處搜尋,就爲了能撿到一分錢交給老師得到一次表揚,甚至還有的小朋友眼瞅着自己沒得到表揚,硬是從家裏帶來1分錢交了上去,不知道你們有沒有過類似的童年回憶呢?

不過說實話,很多人小時候不太懂事,所以總想用一分錢去換表揚,後來上小學以後,要是撿到個五毛一塊,那就不見得真的會跑去交給警察叔叔了,畢竟拿去買根冰棍喫它不香嗎?我上學的時候就幹過這種事兒,拾金不昧的品德總是被嘴饞給打敗。

小時候常聽老人說,你要是在路上撿到錢,一定要馬上拿去花掉,所以小朋友們誰要是撿到了個一塊兩塊,第一件事就是衝到小賣部買零食。現在長大了,回想起老人的話還是有點搞不明白,俗話說“撿到錢要馬上花掉”,爲什麼撿到的錢一定要儘快拿去花掉呢?不花有什麼後果?

這個問題我想很多人問過自己的爺爺奶奶,得到的答案基本上都很一致,就是說掉了錢的那個人,他是破財消災,而撿到錢的人,則等於是撿起了災禍,爲了不把災禍撿回家,所以第一時間就要把撿到的錢給花掉,這樣才能化解因此帶來的不吉利。

其實過去還流傳一種不太靠譜的說法,說如果你要是覺得自己最近不太順暢,又或者身體不太舒服,你就可以把這些糟心事寫在錢上,當然不是真寫,大概就用手指比劃着寫一下就行,然後把這張錢丟在路上,等別人撿走以後,就能帶走你的黴運。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真這樣幹過,反正如果換成我,我是捨不得把錢給丟掉的,再說了,這樣做估計多半是沒什麼效果的,只不過,撿到錢的人反而真害怕惹上黴運,所以撿到後馬上就拿去花掉,既得了實惠,又圖個心安。

撿到錢馬上要花掉,應該也屬於民俗文化的一種,這句話看似有違拾金不昧的精神,但很多人忽略了它有兩個前提條件,第一:這個錢必須是無主之錢,比如地方就孤零零地一塊錢,問了一圈大家都不知道是誰掉的,這種是無主之錢;

但如果你是撿到一個錢包,錢包裏還有失主的身份信息,那這個就是有主的錢,你知道這個錢是有主人的,這種就不能拿去花掉,得像兒歌裏唱的那樣交給警察叔叔或者自己聯繫失主。

“撿到錢馬上要花掉”的第二個前提:撿到的錢必須是單張小額的錢,比如一張十塊、二十塊這樣的小面額,不管別人是爲了消解自己的黴運故意丟的,還是不小心遺失的,總之這種小額的不會對失主造成多大的影響。

如果是大額的,比如一疊紅色大百元大鈔成千上萬,那這個錢你可千萬不能跑去花掉,說不準,這可是人家的救命錢,撿到這樣的錢自然也得儘量想辦法找到失主。

中國人自古崇尚“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社會風氣,我總感覺咱們趕上了一個好時代,因爲大家現在都用手機支付,幾乎都很少有使用現金的習慣,現在想要在馬路上撿到一塊錢,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兒。

想來想去,還是小時候的幸福比較簡單,說不準哪天就能撿到一塊錢買冰棍喫,這種快樂估計現在的小朋友們是很難體會得到了。不過,還是得提醒大家,有些錢,還真就不能亂撿,一定要記住拾金不昧纔是君子所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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