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女孩男孩

一,

那年,女兒5歲,兒子3歲。

一天,母子三個人一起去伯伯家串門。一進大門,女兒就用高興的大聲嚷着:“姐姐,我媽買一雙新拖鞋了。”

媽媽買了新拖鞋,她很高興。在她心中,媽媽買新拖鞋比奧運會奪冠軍還高興,還重要,還大的事。

媽媽聽了,很感動。

一雙拖鞋,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不值得一提。但,在女兒心中,媽媽買新鞋子,就是喜事,大事,心裏是高興的,快樂的!

二,

那年,女兒7歲,兒子5歲。

媽媽帶兩個孩子坐車回孃家,途中要轉三趟車。媽媽因爲走路稍微不方便,坐車轉車更困難。

從孃家帶回來小包大包,媽媽自己顧着下車。下車後,才記得車上的大包小包沒有拿,車已經啓動。她驚慌回頭,只見兩個小身子掛滿了小包大包,站在她後面。

那一刻,又覺得好笑、感動,眼眶溼潤。

三,

那年,女兒7歲。

臘月的一個起風的傍晚,下班的人們一個個倉皇地風競走,都想趕在天黑前回到家裏,把風關在門外。

媽媽用力蹬着自行車,後面的小女孩趴在媽媽後背,雙手幅度過大地伸到媽媽的身前,緊緊地幫媽媽把外套攏緊,以手爲扣,替媽媽分擔風中的冷。

小臉漲得紅紅的,她臉上是努力,堅毅的表情,分明把這個小動作當成了一件義不容辭,很重大的事。

路過的人有意沒意地打量着她們,小女孩一律以怒視還以顏色。

原來,她用她的小手當釦子,幫媽媽擋風。

一個小小的女兒,已會心疼媽媽的冷,也知道維護媽媽的自尊。

有這麼一雙小手環扣在腰間,做媽媽的永不會放棄去生活中爭取麪包的努力。

生活中,某個細微的小感動,不是我們活下去的絕對理由。但一天天的日子和一個個生命的延續,因爲它的存在而寬慰,倍感欣喜,珍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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