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來(3)

離婚後,一開始,女兒是可以來我處的。記得我在那時寫的一篇《小青菜麪疙瘩》還登上了本地的報紙副刊。寫的就是母女倆在簡陋的家裏,吃麪疙瘩的情形,我問她,跟媽媽這樣每週見一次,在這兒喫飯做作業,好嗎?

可以呀!她若無其事地。

可是,我和他的事沒有結束。判決書上要我支付房款兩萬兩千元。

我搬去的那個毛坯房,是我單位的集資建房,房改時,以我的條件,付了四萬四千。當時我們沒啥積蓄,拿出了一萬七,二萬七是公公婆婆借給我們的,後來陸陸續續還了七千。在我們離婚的時候,還欠着兩萬。

可我幾乎是淨身出戶的,哪裏有兩萬兩千元的鉅款?但我認的,在法院的文書上承諾可以每月從工資里扣。

但是他不肯,一定要我借款,立即交付,爲此,他幾乎天天去執行庭,要求強制執行。有一天,執行庭三人來我家,敲門時氣勢很大,把一對爲躲避家暴而來我家的閨蜜母女倆嚇了一大跳,法官一看我家徒四壁,後來就說,唉,你想想辦法籌錢給他吧!否則,真要拍賣你的房子你可怎麼辦?把我都嚇哭了。

他橫不罷豎不休的,覺得自己已經放棄了索要扶養費了,房子判給我也虧了,沒有照市場價要錢也已經便宜我了,我怎麼能還欠着?

而我,想想父母生養我,我沒有孝敬,怎麼能向父母開口?我在你家十二年,無過無錯,憑啥你要這麼趕盡殺絕?房子我得了沒錯,可它能扳了我喫肚子裏嗎?最後還不是女兒的?既然這麼無情我也無義了。

於是,第二次上法院,我的要求是他的妹妹曾送給我們兩萬元錢,說是給我們的新房子裝修的。當時沒動,他放股市裏了。(離婚時這筆錢沒有涉及,我也沒打算要)。既然他在執行庭這麼做,那麼判令該兩萬元有我一半。

當然我贏了。

然後他不服,打到中院,又輸了。

我大姐,我的好友給我湊了錢,我終於付清了房款,不被糾纏。

但就爲了這筆錢,他以各種理由不讓女兒來了,甚至逼着女兒寫下咒罵我的紙條,紙條上還有眼淚的痕跡,送到我的科室…

當時,很多人覺得他過分,離開他真是脫離苦海,我也這麼想。可是,如今看來,越是這麼偏執的人,女兒越不能在他身邊啊!他越是愛女兒,投入越多,有一點不如意,他的失望就越多。

孩子的成長過程,總有這樣那樣的情緒問題,況且女兒的個性不是乖巧討喜的那種,你讓我不高興了,我憑啥讓你高興?一言不合就冷戰,這就是他的個性,對我如此,對女兒也如此。

從女兒十一歲到外出上大學,他全心全意,不婚不娶,喫喝拉撒,生活學習,接送督促,他的辛苦掛在嘴上,別人也看在眼裏,均道不易,讚歎不已。而真實的感受只有他們倆知道,如同當年的我。

我是在後來,他絕無僅有的一個朋友,(應該說是舞伴,她其實是相中了我女兒做她媳婦,才由女兒牽線認識的我)那裏知道了他和女兒相處的模式,兩人會面對面通過各自的QQ聊天而不說話。

就是這種環境、這種氛圍,抑制了語言、情緒發展,更強化了內斂孤獨沉悶,一旦爆發,又是一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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