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来(3)

离婚后,一开始,女儿是可以来我处的。记得我在那时写的一篇《小青菜面疙瘩》还登上了本地的报纸副刊。写的就是母女俩在简陋的家里,吃面疙瘩的情形,我问她,跟妈妈这样每周见一次,在这儿吃饭做作业,好吗?

可以呀!她若无其事地。

可是,我和他的事没有结束。判决书上要我支付房款两万两千元。

我搬去的那个毛坯房,是我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改时,以我的条件,付了四万四千。当时我们没啥积蓄,拿出了一万七,二万七是公公婆婆借给我们的,后来陆陆续续还了七千。在我们离婚的时候,还欠着两万。

可我几乎是净身出户的,哪里有两万两千元的巨款?但我认的,在法院的文书上承诺可以每月从工资里扣。

但是他不肯,一定要我借款,立即交付,为此,他几乎天天去执行庭,要求强制执行。有一天,执行庭三人来我家,敲门时气势很大,把一对为躲避家暴而来我家的闺蜜母女俩吓了一大跳,法官一看我家徒四壁,后来就说,唉,你想想办法筹钱给他吧!否则,真要拍卖你的房子你可怎么办?把我都吓哭了。

他横不罢竖不休的,觉得自己已经放弃了索要扶养费了,房子判给我也亏了,没有照市场价要钱也已经便宜我了,我怎么能还欠着?

而我,想想父母生养我,我没有孝敬,怎么能向父母开口?我在你家十二年,无过无错,凭啥你要这么赶尽杀绝?房子我得了没错,可它能扳了我吃肚子里吗?最后还不是女儿的?既然这么无情我也无义了。

于是,第二次上法院,我的要求是他的妹妹曾送给我们两万元钱,说是给我们的新房子装修的。当时没动,他放股市里了。(离婚时这笔钱没有涉及,我也没打算要)。既然他在执行庭这么做,那么判令该两万元有我一半。

当然我赢了。

然后他不服,打到中院,又输了。

我大姐,我的好友给我凑了钱,我终于付清了房款,不被纠缠。

但就为了这笔钱,他以各种理由不让女儿来了,甚至逼着女儿写下咒骂我的纸条,纸条上还有眼泪的痕迹,送到我的科室…

当时,很多人觉得他过分,离开他真是脱离苦海,我也这么想。可是,如今看来,越是这么偏执的人,女儿越不能在他身边啊!他越是爱女儿,投入越多,有一点不如意,他的失望就越多。

孩子的成长过程,总有这样那样的情绪问题,况且女儿的个性不是乖巧讨喜的那种,你让我不高兴了,我凭啥让你高兴?一言不合就冷战,这就是他的个性,对我如此,对女儿也如此。

从女儿十一岁到外出上大学,他全心全意,不婚不娶,吃喝拉撒,生活学习,接送督促,他的辛苦挂在嘴上,别人也看在眼里,均道不易,赞叹不已。而真实的感受只有他们俩知道,如同当年的我。

我是在后来,他绝无仅有的一个朋友,(应该说是舞伴,她其实是相中了我女儿做她媳妇,才由女儿牵线认识的我)那里知道了他和女儿相处的模式,两人会面对面通过各自的QQ聊天而不说话。

就是这种环境、这种氛围,抑制了语言、情绪发展,更强化了内敛孤独沉闷,一旦爆发,又是一场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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