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來(2)

一忍再忍,忍無可忍,終於,離婚的念頭越來越清晰了。

我是想清楚的,離婚沒啥大問題,彼此都感覺那麼難以相處,何必再勉強?我們都是工薪族,沒有債權債務,既然都渴望自由,那就分吧!好在就這麼點家底,二一添作五就好。

唯有孩子的撫養權,我料想會有爭議,他是非常寵女兒的,相對於我的嚴厲,女兒對他比較親暱,常常要粘在他身上。(寫到這,我又要無限後悔自己了)。

但是我相信女兒的懂事,曉以利弊,她說,法官問她,她會選擇我的。

我過於自信了。

第一次法官去學校問她,她選擇跟媽媽。第二次,居然被奶奶拉着手,一起去民庭,改口因爲從小和奶奶一起生活,還是要跟奶奶生活(這裏,其實已經有高人指點、走後門的跡象了,怎麼能採納由一方扶養人帶着表達的意願呢?)。

我聽說後,急得要死,去民庭據理力爭。

法官和稀泥,話裏話外的,勸我放棄。

我不信邪,又和孩子苦口婆心的說,她只是哭,那種無聲的流淚和懼怕無助的眼神,令我心如刀絞。

我想盡一切辦法,甚至動了去做子宮全切的念頭,因爲聽說那樣,就能判給我。當然,被我的父母阻止了。

我又對經辦法官說,你們吃了對方的好處,孩子判給他,我一定死在這。

那陣,同學、同事、老師、院長,都一波又一波的,改爲來勸我了,(我和他,是同學又在一個系統,很多關係都是共同的)他們說,你要相信,他人不壞的,責任心也強,會全力以赴帶好孩子的。他說了,他不會再婚,他若再婚,你還怕女兒不到你身邊來?

他對女兒的好,我是相信的。我漸漸地,態度有些動搖了,覺得朋友說的也對,於是,法官很快就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雖然我們的家境相當,倆人的工資水平一樣,但他以有一個富裕的妹妹而且沒有孩子,我要上夜班 他沒有夜班等等作爲優越條件)爲由,把扶養權給了他,並放棄支付扶養費的要求,判決結案了。

我的精神解脫了,從溫暖的家搬到這個毛坯房裏,粗牆糙地,(我和他的房改房,本來是出租着,給人當倉庫),啥都沒有,地面跑沙,我去大千建材市場買兩卷地板革一鋪,就開始了我艱苦但舒心的日子。

以爲離婚,只是兩個人分開過日子,沒想到,一場虐心的戰爭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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