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重来(2)

一忍再忍,忍无可忍,终于,离婚的念头越来越清晰了。

我是想清楚的,离婚没啥大问题,彼此都感觉那么难以相处,何必再勉强?我们都是工薪族,没有债权债务,既然都渴望自由,那就分吧!好在就这么点家底,二一添作五就好。

唯有孩子的抚养权,我料想会有争议,他是非常宠女儿的,相对于我的严厉,女儿对他比较亲暱,常常要粘在他身上。(写到这,我又要无限后悔自己了)。

但是我相信女儿的懂事,晓以利弊,她说,法官问她,她会选择我的。

我过于自信了。

第一次法官去学校问她,她选择跟妈妈。第二次,居然被奶奶拉着手,一起去民庭,改口因为从小和奶奶一起生活,还是要跟奶奶生活(这里,其实已经有高人指点、走后门的迹象了,怎么能采纳由一方扶养人带着表达的意愿呢?)。

我听说后,急得要死,去民庭据理力争。

法官和稀泥,话里话外的,劝我放弃。

我不信邪,又和孩子苦口婆心的说,她只是哭,那种无声的流泪和惧怕无助的眼神,令我心如刀绞。

我想尽一切办法,甚至动了去做子宫全切的念头,因为听说那样,就能判给我。当然,被我的父母阻止了。

我又对经办法官说,你们吃了对方的好处,孩子判给他,我一定死在这。

那阵,同学、同事、老师、院长,都一波又一波的,改为来劝我了,(我和他,是同学又在一个系统,很多关系都是共同的)他们说,你要相信,他人不坏的,责任心也强,会全力以赴带好孩子的。他说了,他不会再婚,他若再婚,你还怕女儿不到你身边来?

他对女儿的好,我是相信的。我渐渐地,态度有些动摇了,觉得朋友说的也对,于是,法官很快就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虽然我们的家境相当,俩人的工资水平一样,但他以有一个富裕的妹妹而且没有孩子,我要上夜班 他没有夜班等等作为优越条件)为由,把扶养权给了他,并放弃支付扶养费的要求,判决结案了。

我的精神解脱了,从温暖的家搬到这个毛坯房里,粗墙糙地,(我和他的房改房,本来是出租着,给人当仓库),啥都没有,地面跑沙,我去大千建材市场买两卷地板革一铺,就开始了我艰苦但舒心的日子。

以为离婚,只是两个人分开过日子,没想到,一场虐心的战争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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