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流動人口治理經驗讀書筆記

澡花一朵朵,想法一堆堆。

今天,小澡哥讀書,整理讀書筆記如下:

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止2020年,中國人戶分離人口達到49276萬人,佔全國人口的34.9%,其中,流動人口達到37582萬人,佔全國人口的26.6%。可見,中國的流動人口達到3.8億,每4箇中國人都有1個是流動人口。在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流動人口與本地戶籍人口倒掛問題嚴重,城市管理難度大,市民化成本高,城市內部二元分化非常明顯。流動人口治理成爲中國城市社會治理的重要議題。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先行先試的經濟特區,是中國外向型經濟和出口製造的典型代表,更是流動人口占總人口比重最高的沿海一線城市。2021年,深圳全市年末常住人口爲1768.16萬人。其中,常住戶籍人口爲556.39萬人,佔常住人口比重31.5%;常住非戶籍人口1211.77萬人,佔比重68.5%。在流動人口治理方面,深圳面臨的壓力要高於其他一線城市,其治理經驗具有重要的借鑑和參考價值。

任何有效的治理體制都必須以流動人口公共服務和公民權利的保障爲前提。在城市內部二元分化的治理格局下,流動人口始終是遊離的、無根的,他們不可能真正整合到城市社會的秩序中。市民化問題不解決,再完善的治理體制也不過是管制流動人口的精緻牢籠。

改革開放後,深圳經濟特區的飛速發展導致全國各地的大量人口湧入。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嚴重倒掛,導致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資源的不足,也帶來了社會治安問題。加強對流動人口的規模管控和治安管理,成爲政府的重點工作。20世紀80、90年代,“以證管人”是深圳市管控人口的核心辦法。流動人口進入深圳,需要辦理暫住證、邊防證、外出務工證、計劃生育證等多種證件,並收取暫住人口管理費(增容費)和各種證件費用。這種方式增加了流動人口進入特區的成本,但在多大程度上起到外來工有序流動、控制人口規模的效果,卻難有定論。

在城市內部二元分化的格局下,流動人口獲得城市公共服務的機會很少。通過增容費、借讀費購買公共服務,幾乎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流動人口獲得城市公共服務的唯一途徑。增容費主要包括3種,即暫住人口管理費、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購房入戶城市增容費。只有繳納暫住人口管理費和各種證件費用,流動人口才能在深圳獲得就業和生活的機會,這類費用可視爲對基本公民身份的購買。直到21世紀初,流動人口尚需通過辦理各種證件、繳納各種管理費和罰金、買戶口、交借讀費等方式獲得在深圳工作生活的機會和相關公共服務。

2003年3月廣州孫志剛事件發生後,收容遣送制度於同年6月被廢止,暫住證失去了強制力,流動人口羣體再不用擔心因沒辦證而被收容。孫志剛事件對輔警、治安員隊伍也造成很大的衝擊。治安聯防組織被大力整頓,其執法權限被嚴格約束。派出所的臨聘人員一夜之間全部裁完。與之相伴隨的是,半年後治安形勢不斷惡化。有鑑於此,深圳市政法委在市、區成立“出租屋網格綜合管理辦公室”(2006年更名爲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在鎮、村、居委會層面也設置相應的綜合管理機構,負責承租人的信息採集、房屋租賃管理、管理費徵繳等業務。

2008年《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出臺,自1984年開始實行的暫住證制度徹底進入歷史,戶籍制度管控人口和勞動力流動的功能被剝離。《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將居住證分爲臨時居住證、長期居住證、臨時家屬居住證,辦證無門檻,但公共服務功能弱,只有辦理長期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才能享有子女入學、辦理港澳商務出境手續等方面的待遇。

2015年6月開始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將舊版居住證“三證合一”,規定只要在深居住滿一年、繳納社保滿一年就可以申領新版居住證。相對而言,新版居住證享受公共服務的門檻更低,基本公共服務和優惠服務待遇範圍更廣。除居住證制度外,積分入戶、積分入學、發放學位補貼等政策也是推動漸進市民化的重要政策。2010年,深圳開始推行積分入戶政策,將個人素質、納稅、居住、參保、年齡等方面作爲主要的積分指標。2017年入戶政策有所調整,包括人才入戶和積分入戶兩類。然而,相對流動人口規模而言,積分入戶的名額總量仍然偏少。

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達,深圳各區相繼實現網格化管理,信息的採集上報、業務分配下達、執法情況反饋、部門溝通等都通過專門的APP和微信羣進行。目前,深圳將綜管與各職能部門連接起來,逐漸建立起一套綜合化、網格化、技術化、精細化、半規範化的流動人口管理體制。同時,有兩個趨勢值得關注:一是社會化購買服務,律師、社工等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形式,爲社區本地居民和流動人口提供專業服務;二是流動人口進入社區黨支部和居委會,每個社區黨支部和居委會領導班子都要有一定比例的流動人口,參與社區事務管理。

流動人口進黨支部和居委會,對其市民化的推進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意義。儘管只有少數流動人口精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邁出這一步卻非常不容易。在選舉前後有許多本地居民難以理解,爲什麼要選外地人進黨支部、居委會,他們認爲社區是本地居民的社區。而實際上,這一舉措正是要打破本地人這種想當然的觀念,打破流動人口政治公民權長期被排斥的局面,逐步賦予其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權利。

梳理深圳流動人口治理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深圳在社會管理層面實現了從粗放的治安管控到綜合化、網格化、技術化、精細化、半規範化管理的轉變,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中的“社會”,仍然需要更多的成長空間,流動人口對當地公共事務的參與也尚處於起步階段。同時,當前的“治理”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管理,黨和政府管理流動人口的效能有了較大提升,但大多數時候流動人口仍然是作爲被動管理的一方,而非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要完善社會治理體制,在社會協同和公衆參與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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