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教給我的事

寫文章寫的是什麼?是別人的故事,是自己對生活的感觸?是自己生活的檢視?還是來源於生活而高於生活的一種抒發和評論。

所有的寫作都有作者自身的映射,只是大作家們把自己的真實需求和感情包裹的更嚴密,進而讀者在讀故事的時候往往忘記了作者的存在,隨之將各自的心理或多或少地投入到作品中。

文學作品從效用性來分類,大致可分爲:勵志而警世的,也就是正面形象的塑造,對社會和個人都是一種促進作用;再一類是對陰暗或不可細述的人性的刻畫,這類作品只會在一定時空中生存,往往被禁忌的多,當權者會以對社會大衆的名義將其抹殺;最後還有一種,那就應該歸類到對作者自身人生的刻畫,這也可以稱作寫實作品,同樣也會有高低之分。

不過成型的作品也不可將其清楚分爲某類,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只是某個類別的傾向更多或更少而已。

誠然,我所秉持的寫作想法更多傾向於第三類,寫寫個人的心緒,說說個人對某種現象的見解,不時也抱怨抱怨對生活的失控感和無力感。

如果盡都歸入生活的抱怨,對第三者的閱讀分毫都不予考慮,那這樣的寫作更適合寫在日記本上。所以爲了規避太過個人化的書寫,反而走向了另一個極端。我常常都會以一個正義凜然的,滿口理論的形象出現在文章裏,似乎文章不說一些名句或網絡用語就會覺得不自然。

一切還需從昨天隨手寫出的一段小文章說起,當時是沒作過細的思考,只是真實的記錄了那一刻的感受。而後反而覺得獲得了一種釋然,這感覺似乎是從來不曾有過的。如果用心理學的話來說,這大概就是“做真實的自己”了吧!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