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上海個人購買新能源電動汽車送牌條件 All In One
上海購買電動車條件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佈日期:2021-02-10
第四條(消費者)
本實施辦法所稱消費者,包括單位用戶和個人用戶。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含申請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的下列人員:
(一)本市戶籍居民;
(二)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的來滬人員;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
(五)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申請之日前6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本條所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相關情形包括: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10210/432b54af74bb48b093d6b0108b2eb286.html
《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
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發佈日期:2023-12-15
2.購買哪些新能源汽車能享受政策?
《實施辦法》明確,對已納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或國家其它相關車型目錄,在本市使用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進口新能源汽車,可享受《實施辦法》相應政策支持。
3.與上輪政策相比,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對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的申領要求有哪些變化?
《實施辦法》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政策安排,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具體有以下三處修訂:
一是調整部分個人用戶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申請之日前24個月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調整爲“申請之日前36個月
在本市連續繳納
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
二是調整申請個人擁有車輛條件,由上一輪政策要求“個人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調整爲申請人名下既“無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也“無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還“無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通俗地講,就是要求個人名下“既無新能源車
,也無燃油車
(滬C號段車輛除外)”。
三是調整單位用戶申領要求。對單位用戶申領新能源汽車牌照,在上一輪政策要求“信用狀況良好”基礎上,增加“在本市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5人,或者單位自申請之日前1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稅收”的要求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215/40587abc1ab9449caa5f7a13f85bc4a9.html
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關於2023年度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相關操作流程
的通知
發佈日期:2023-03-15
https://app.sheitc.sh.gov.cn/cyfz/694649.htm
https://www.sheitc.sh.gov.cn/cyfz/20231229/5a00ae0a9e944a7e9a7a1dd7fd24f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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