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 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destructor)也是一个特殊的成员函数,它的作用与构造函数相反,它的名字是类名的前面加一个“~”符号。

在C++中“~”是位取反运算符,从这点也可以想到:析构函数是与构造函数作用相反的函数。当对象的生命期结束时,会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具体地说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程序就会执行析构函数:
①如果在一个函数中定义了一个对象(它是自动局部对象),当这个函数被调用结束时,对象应该释放,在对象释放前自动执行析构函数。
②static局部对象在函数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static局部对象的析构函数。
③如果定义了一个全局对象,则在程序的流程离开其作用域时(如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 时,调用该全局对象的析构函数。
④如果用new运算符动态地建立了一个对象,当用delete运算符释放该对象时,先调用该对象的析构函数。

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是删除对象,而是在撤销对象占用的内存之前完成一些清理工作,使这部分内存可以被程序分配给新对象使用。程序设计者事先设计好析构函数,以完成所需的功能,只要对象的生命期结束,程序就自动执行析构函数来完成这些工作。

注意:析构函数不返回任何值,没有函数类型,也没有函数参数。因此它不能被重载。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函数,但只能有一个析构函数。

实际上,析构函数的作用并不仅限于释放资源方面,它还可以被用来执行“用户希望在最后一次使用对象之后所执行的任何操作”,例如输出有关的信息。这里说的用户是指类的设计者,因为,析构函数是在声明类的时候定义的。也就是说,析构函数可以完成类的设计者所指定的任何操作。

一般情况下,类的设计者应当在声明类的同时定义析构函数,以指定如何完成“清理”的工作。如果用户没有定义析构函数,C++编译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析构函数,但它只是徒有析构函数的名称和形式,实际上什么操作都不进行。想让析构函数完成任何工作,都必须在定义的析构函数中指定。

例9.5 包含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C++程序。
#include<string>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Student //声明Student类
{
   public :
   student(int n,string nam,char s ) //定义构造函数
   {
      num=n;
      name=nam;
      sex=s;
      cout<<″Constructor called.″<<endl; //输出有关信息
   }
   ~Student( ) //定义析构函数
   {
      cout<<″Destructor called.″<<endl;
   } //输出有关信息
   void display( ) //定义成员函数
   {
      cout<<″num: ″<<num<<endl;
      cout<<″name: ″<<name<<endl;
      cout<<″sex: ″<<sex<<endl<<endl;
   }
   private :
   int num;
   char name[10];
   char sex;
};

int main( )
{
   Student stud1(10010,″Wang_li″,′f′); //建立对象stud1
   stud1.display( ); //输出学生1的数据
   Student stud2(10011,″Zhang_fun″,′m′); //定义对象stud2
   stud2.display( ); //输出学生2的数据
   return 0;
}
程序运行结果如下:
Constructor called.
num: 10010
name:Wang_li
sex: f
Constructor called.
num: 10011
name:Zhang_fun
sex:m
Destructor called.
Destructor called.
(执行stud1的构造函数) (执行stud1的display函数)
(执行stud2的构造函数) (执行stud2的display函数)

(执行stud2的析构函数) (执行stud1的析构函数)


在使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时,需要特别注意对它们的调用时间和调用顺序。在一般情况下,调用析构函数的次序正好与调用构造函数的次序相反: 最先被调用的构造函数,其对应的(同一对象中的)析构函数最后被调用,而最后被调用的构造函数,其对应的析构函数最先被调用。

但是,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按这一原则处理的。在前边的章节中曾介绍过作用域和存储类别的概念,这些概念对于对象也是适用的。对象可以在不同的作用域中定义,可以有不同的存储类别。这些会影响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时机。

下面归纳一下什么时候调用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1. 在全局范围中定义的对象(即在所有函数之外定义的对象),它的构造函数在文件中的所有函数(包括main函数)执行之前调用。但如果一个程序中有多个文件,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义了全局对象,则这些对象的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不确定的。当main函数执行完毕或调用exit函数时(此时程序终止),调用析构函数。
  2. 如果定义的是局部自动对象(例如在函数中定义对象),则在建立对象时调用其构造函数。如果函数被多次调用,则在每次建立对象时都要调用构造函数。在函数调用结束、对象释放时先调用析构函数。
  3. 如果在函数中定义静态(static )局部对象,则只在程序第一次调用此函数建立对象时调用构造函数一次,在调用结束时对象并不释放,因此也不调用析构函数,只在main函数结束或调用exit函数结束程序时,才调用析构函数。

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在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中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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