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函數定義

python中的四種函數參數定義


1. F(arg1,arg2,…)

這是最常見的定義方式,一個函數可以定義任意個參數,每個參數間用逗號分割,用這種方式定義的函數在調用的的時候也必須在函數名後的小括號裏提供個數相等的值(實際參數),而且順序必須相同,也就是說在這種調用方式中,形參和實參的個數必須一致,而且必須一一對應,也就是說第一個形參對應這第一個實參。例如:

代碼展示:
def a(x,y):print x,y

調用該函數,a(1,2)則x取1,y取2,形參與實參相對應,如果a(1)或者a(1,2,3)則會報錯。


2. F(arg1,arg2=value2,…)

這種方式就是第一種的改進版,提供了默認值,例如:

def a(x,y=3):print x,y

調用該函數,a(1,2)同樣還是x取1,y取2,但是如果a(1),則不會報錯了,這個時候x還是1,y則爲默認的3。上面這倆種方式,還可以更換參數位置,比如a(y=4,x=3)用這種形式也是可以的。


3.F(*arg1)

上面兩種方式是有多少個形參,就傳進去多少個實參,但有時候會不確定有多少個參數,則此時第三種方式就比較有用,它以一個*加上形參名的方式來表示這個函數的實參個數不定,可能爲0個也可能爲n個。注意一點是,不管有多少個,在函數內部都被存放在以形參名爲標識符的元組中。

def a(*x):print x

這裏寫圖片描述


4. F(**arg1)

形參名前加兩個*表示,參數在函數內部將被存放在以形式名爲標識符的dictionary中,這時調用函數的方法則需要採用arg1=value1,arg2=value2這樣的形式。

def a(**x):print x

>>> a(x=1,y=2,z=3)
{'y': 2, 'x': 1, 'z': 3} #存放在字典中
>>> a(1,2,3) #這種調用則報錯
Traceback (most recent call last):
 File "<stdin>", line 1, in <module>
TypeError: a() takes exactly 0 arguments (3 gi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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