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ZS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加強電子政務項目管理,規範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流程,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和《廣東省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辦法》(粵府辦〔200511號)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規劃、資源共享、分步實施、注重績效等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是指與政務活動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市級財政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含上級補助資金)安排建設的電子政務項目(含基建配套智能化項目)。 

  第四條 市政府設立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額度由各年度市財政預算確定,專項用於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各單位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所需經費原則上在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內安排,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基建配套智能化項目(含機房、網絡綜合佈線、多媒體會議室、戶內外大屏、數字廣播、門禁、停車場管理、安防監控、一卡通等),本類項目經費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列支。 

  (二)信息系統運維費、網絡租金和信息服務費,本類項目經費納入項目建設單位年度預算。 

  第五條 建立市電子政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常設機構由市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公安局、保密局、信息中心等單位組成,負責統籌、審議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和具體項目,協調各職能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解決有關項目建設問題。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推進和協調全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若有特殊情況需緊急召開會議的,由聯席會議常設機構提出,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 

  第六條 各有關單位職責: 

  (一)市府辦公室。負責協調解決各職能部門在信息化建設中遇到的問題,在全市發展方向、資源共享等方面給予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寫和推進全市電子政務項目發展規劃,規劃全市基礎性資源共享項目建設,編制全市年度項目建設計劃,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立項前的技術評審和項目竣工後的驗收審覈。 

  (三)市發展改革局。項目立項審批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和備案工作。 

  (四)市財政局。項目資金管理、績效管理和採購監管部門,負責編制市級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預算、協助落實項目經費渠道、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預算績效審覈、監督項目政府採購管理、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 

  (五)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作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技術評審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定級工作,立項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和綜合驗收前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和風險評估等工作;對全市已建成使用的電子政務項目進行不定時的安全等級風險排查,研究提出解決方案,督促存在信息安全風險的單位及時整改,切實保障我市政務信息化系統的網絡和信息安全。 

  (六)市保密局。涉密項目保密工作管理部門,負責涉密項目確認和相關管理工作。 

  (七)市信息中心。負責市黨政平臺、市政務數據交換中心等基礎性資源共享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審覈電子政務項目與市政務數據交換中心的對接。 

  (八)其他非聯席會議常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項目的規劃建設。 

  第七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國家和省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提交聯席會議審議,經市發展改革局審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項目建設應當以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爲主要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節約資源、資源共享爲原則,按以下順序優先安排建設: 

  (一)涉及國家或省要求建設的重點電子政務項目; 

  (二)涉及城市安全的電子政務項目; 

  (三)涉及民生工程的電子政務項目; 

  (四)涉及提供方便羣衆和企業網上服務的電子政務項目; 

  (五)涉及基礎性資源共享的電子政務項目; 

  (六)積極利用中山市電子政務雲服務平臺和市政務數據交換中心資源的電子政務項目。 

  第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充分利用中山市電子政務雲服務平臺資源和其他已有基礎性政務信息化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原則上不再安排財政資金用於服務器、存儲、政務專網、信息安全服務和其他雲平臺可提供資源的採購。 

  本條規定不適用於政法系統按規定需納入政法網管理的電子政務項目和涉密信息化項目。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相應系統應用考覈機制,保證系統的可靠性和實用性。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在項目運行、應用過程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應用效果評估,評估結果作爲檢查、考覈和改進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建設,以及安排財政資金投入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做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市保密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和協調項目建設單位做好電子政務項目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管理按照以下流程執行: 

  (一)項目規劃和預算編制。 

1.各單位根據業務需求情況,制定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和預算,在編制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步申報至聯席會議辦公室。 

2.聯席會議辦公室彙總各單位下一年度項目建設計劃後,會同市財政局編制下一年度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預算,並按預算編制程序報批。 

  (二)項目評審。 

  項目評審一般包括建設方案技術評審、預算績效審覈、立項等環節,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項目建設單位制定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方案後,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開展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書面申請。設有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統籌機構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先由本單位信息中心或信息化管理統籌機構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預審並加具意見。 

2.聯席會議辦公室收到項目建設申請後,可委託中介機構對建設方案進行初審,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建設方案中的技術內容進行技術評審。項目建設方案通過技術評審後,建設單位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修改完善,聯席會議辦公室綜合相關技術評審意見後轉送市財政局進行預算績效審覈。項目建設方案技術評審不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完善後,重新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評審;經過3次修改完善仍未能通過技術評審的項目,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與項目建設單位協商退件處理或報請市政府不予批准項目建設。 

3.市財政局收到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的技術評審意見和項目建設方案後,對項目進行預算績效審覈,提出項目績效目標及預算的審查意見後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4.聯席會議辦公室彙總項目相關材料,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擬建設項目,並將討論結果報請市政府審批。市政府審批同意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審批結果復建設單位啓動項目建設並抄送各相關單位。因建設時間緊急等原因不能等待聯席會議集中審覈的項目,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專文報請市政府審批同意後,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函告建設單位啓動項目建設。 

5.建設單位收到聯席會議辦公室覆文後,向市發展改革局諮詢辦理立項事宜。 

  (三)項目建設。 

  項目建設單位依據聯席會議辦公室覆文,與市財政局銜接資金及採購相關事宜,嚴格執行政府採購、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政務數據交換、工程監理、第三方測試等制度。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聯席會議辦公室對項目的審覈意見實施建設,除市政府另有文件要求外,投資總額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監理;應用軟件開發費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項目,必須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項目應用軟件部分進行第三方測試工作;必須利用雲平臺資源進行建設;必須與中山市政務數據交換中心進行數據交換,確保實現數據共享;必須按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要求通過測評。未遷移到雲平臺和接入到數據中心的信息系統,應儘快開展遷移和接入工作。 

  (四)項目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後應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項目驗收申請,聯席會議辦公室可委託中介機構對項目驗收材料進行預審,組織市政務信息化專家、法律顧問和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綜合驗收。 

  (五)項目績效評價。 

  項目驗收通過後,由市財政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抄送各相關單位。 

  第十三條 涉密項目經市保密局確認後,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部門及保密項目建設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和自行驗收,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再組織技術評審、預算績效審覈和驗收工作。需要在市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列支項目經費的涉密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函請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具意見後呈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項目投資規模較大需要前期工作規劃的,項目建設單位可先編寫項目前期工作方案,經聯席會議辦公室技術評審及市財政局預算績效審覈後,報請聯席會議或市政府批准後可在市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安排項目前期經費。項目前期經費計入項目總投資,主要用於前期調研、開展應用需求分析、建設方案編制、專家諮詢等工作。 

  第十五條 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作用,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對大型及跨年度項目,按照總體審覈、滾動安排原則,視項目建設進度在政務信息化專項資金中分年度滾動安排資金預算。 

  第十六條 專項用於項目建設的資金,專賬管理、單獨覈算、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ZS市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停止執行。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