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開放課程:《公正:該如何做是好?》6

第 6講:《我屬於誰?》

自由主義哲學家Robert Nozick舉出了一個向富人徵稅的例子—房屋稅,醫療保健,窮人的教育-這是一種強制。學生們首先討論了支持重新分配稅收的觀點。如果你在一個具有稅收 制度較爲進步的社會系統中,你是不是被強制交稅?窮人到底需不需要那些他們已經獲得的社會服務嗎?他們值得享受那些服務麼?富人們是不是經常通過僥倖或家庭財產獲得財富?在這個講座裏,一組學生(名爲“自由意志隊”)被要求爲自由意志的反對意見辯護。

筆記:

如果生活在社會中就不可能完全擁有自主權,因爲你不能無視其他人的存在。
“小政府”概念,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彌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指出許多人們覺得是理所當然的政府職能其實不應屬於政府。這是家長式統治。他以社會保障爲例。他說讓人們在能掙錢的年頭爲退休而攢錢,社保的初衷是好的,但這樣做不對。這侵犯了人們的自由,因爲政府強迫所以人不管願不願意都得儲蓄一部分當前收入留到退休時用。(PS:沒有儲蓄留在退休時用,退休了怎麼辦?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如果人們想要碰運氣或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退休和涼水,那也是他們的選擇。他們應該有決定的自由,冒險的自由。因此即使是社會保障也是弗裏德曼主張的“小政府”所反對的。該理論認爲有時公共產品例如治安保護和消費都將不可避免地造成“搭便車問題”。即使是我們以爲理所當然屬於政府職能範圍內的公共產品原則上說其中很多都能獨立出來,僅提供給付費者。(PS:突然想起了逍遙遊,在莊子的眼裏客觀現實中的一事一物,包括人類本身都是對立而又相互依存的,這就沒有絕對的自由,要想無所依憑就得無己。)
在自由主義者的“小政府”概念中隱含着對強迫的擔憂,強迫有什麼問題呢?自由主義者的答案是,爲了公共福利,強迫某人或者利用某些人是不對的,因爲這是在質疑人人自主這一基本事實。人人自主或人人自有這一最基本道德事實。
自由主義者反對再分配的論斷始於人人自主這一基本理念。諾齊克說如果整個社會可以向蓋茨或者喬丹收稅收走他們的一部分財富,社會這樣做其實是在假定他們對蓋茨或喬丹的財產擁有共同所有權,但那就違背了人人自主的基本原則。
如果沒有社會條件,如果社會不穩定,你就很難正當的賺到錢,更別提擁有財產了。可能會爲了養家餬口而犯罪,那就影響到別人了。
如果你不認同自由主義者對再分配的反對,那麼似乎有一個突破點可以最快也最溫和地打破自由主義的推理,那就是爲什麼這麼多人都在爭論說稅收在道義上無異於強制勞動。但自由主義的論證中, 最根本的主張其前提和基礎又如何呢?我們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嗎或者如果沒有自我擁有這原則,我們還是可以跟自由主義者一樣避免創造出一個這樣維護公正的社會嗎?即爲了其他人的福利或爲了大衆的利益可以利用某些人?
自由主義者反對功利主義爲大家謀幸福而利用某些人的理念,他們說摒棄“利用他人”的功利主義邏輯的辦法就是依靠這一強大的我們是自己的主人原則。如果有一套公正理論和對權利的解釋,對自我擁有提出質疑會引起怎樣的後果呢?那是否意味着我們又回到了功利主義的老路上,利用他人還簡單加總偏好,將健康人的器官取走?
諾齊克並沒有獨立創建自我擁有理論。他借鑑了另一位更早期的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洛克從自然狀態角度解釋了私有財產的興起,他的推理思路和諾齊克等自由主義者的思路相似。洛克說私有財產之所以興起,是因爲我們將勞動付諸於無主的事物,所以取得了這些東西的產權。原因何在?因爲我們擁有自己的勞動,這又是爲什麼?因爲我們是自己的主人。所以爲了檢視自由主義聲稱的我們擁有自己的原則,我們需要看看英國政治學家J約翰•洛克是怎麼說的,並探討他對私有財產權和自我擁有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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