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學開放課程:《公正:該如何做是好?》4

第4講:《如何衡量快樂》

Sandel 介紹另一位功利主義哲學家J.S. Mill(穆勒,也譯作“密爾”)。他認爲,所有人類的體驗都可以量化,但某些快樂是更值得擁有,更有價值的。穆勒認爲,如果社會重視更大程度的歡樂和公 正,那麼長遠來說,社會整體終會有所進步。Sandel的檢驗這個理論的方法是, 在課堂上播放了3個視頻剪輯《辛普森 》 ,真人秀《勇敢者的遊戲》,以及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 -然後要求學生辯論:這三個體驗裏的哪一個應該被定爲“最大程度”的快樂。

筆記:

功利主義只關注“爲最多的人謀求最大的幸福”,沒有充分地尊重個人權利。(Fails to respect individual rights)
是否可以將所有的價值都用統一的標準衡量。是否所有價值都可以計價。(Not possible to aggregate all values and preferences)
功利主義這樣假設是否正確,即假設價值同質,所有價值可比以及所有道德問題都能用金錢衡量。對價值和選擇的簡單相加。爲何該同等看待所有偏好,而不區分其好壞呢?難道不該區分高級快樂和低級快樂嗎?
不對人們選擇的價值進行定性區分,其魅力就在於它是無偏見的平等主義的。邊沁功利主義者認爲每個人的偏好都有意義,不論人們所欲何爲,不論其喜好各有不同。對邊沁來說,要記住真正重要的,是快樂或痛苦的強度和持續時間。所謂“更高級快樂或更高貴美德”在邊沁看來不過是更持久更強烈的快樂。他有一句名言表達此觀點,只要快樂的總量相等,針戲與詩一樣好。(The quantity of pleasure being equal, pushpin is as good as poetry.)什麼是針戲?是當時一種兒童遊戲,類似挑園片遊戲。
這一觀點暗含了一種主張,認爲從本質上判定誰的快樂更高級更有價值或更好是非常無禮的。這種拒絕比較快樂的觀點確有迷人之處。畢竟有人喜歡莫扎特,有人喜歡麥當娜。有人喜歡芭蕾,有人喜歡保齡球。誰能說這些快樂中誰的更高級,更有價值或者更高貴呢?但是不進行定性區分是對的嗎?我們能摒棄這個觀點嗎,即我們某些愛好比其他更好或更有價值?古羅馬鬥獸場中羅馬人獲得的快樂,這種卑劣的有幾分墮落的可恥的快樂在確定公共福利時還應該被算在內嗎?
J.S. Mill(穆勒)是一個神童。三歲就懂希臘文,八歲時懂拉丁文,十歲的時候寫了《羅馬律史》 。二十歲時,他精神崩潰了。之後的五年一直陷於憂鬱,但二十五歲時,他遇到了海立特•泰勒(Harriet Taylor)從此擺脫抑鬱。他們結了婚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PS:愛情的力量麼)正是在她的影響下穆勒試圖把功利主義人性化。將功利主義演算放寬和修正以容納人道主義關切,比如對個體權利的尊重,以及對高級和低級快樂的區別對待。
1859年穆勒寫了本關於自由的名著《論自由》(On Liberty),書裏的主要觀點是爭取個體和少數羣體權利的重要性。
在1861年在晚年時期,他寫了《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明確指出功利是道德的唯一標準,在他看來。他並沒有質疑邊沁的前提而是肯定此觀點。他非常明確地說,任何事爲人嚮往的唯一證據是人們真的嚮往它。(The sole evidence it is possible to produce that anything is desirable is that people actually do desire it.)所以他始終認爲我們的實際慾望是道德判斷的唯一基礎。但在第八頁,即第二章中,他提出功利主義者可以區分高級和低級快樂。
功利主義者何以將性質上更高級的快樂與較低級基本無價值的區分開呢?唯一能區分快樂級別高低的方法,就是看同時體驗過兩者的人更喜歡哪個。這兩種快樂中,如果所有或幾乎所有兩種都體驗過的人都更偏好其中一種,而且並不是出於任何道德責任換句話說,沒有外界的獨立的標準影響那麼該快樂就是更令人滿意的。(Of two pleasures, if there be one to which all or almost all who have experience of both give a decided preference, irrespective of any feeling of moral obligation to prefer it, then that is the more desirable pleasure.)
穆勒的觀點是高級快樂的確需要培養鑑賞和教育。但他同時認爲人一旦接受教育和培養,就應該不僅能區分高級和低級快樂,而且會真的更偏好高級快樂。(PS:陽春白雪,下里巴人;通俗和高雅)穆勒:“當痛苦的人勝過當快樂的豬;當痛苦的蘇格拉底勝過當快樂的傻瓜。如果傻瓜或豬對此有異議,那只是因爲他們未體驗過更高級快樂。”(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 And if the fool, or the pig, are of a different opinion, it is because they only know their side of the question.)(PS:發現自己是傻逼總比自己不知道自己是傻逼好。)
穆勒說,我反對任何理論不以功利爲基礎,虛構公正標準。但是他依然把基於功利的公正稱爲所有道德的主體最無與倫比最神聖最有束縛力的部分。所以公正是更高級的,個體權利是種特權,但並不能出於功利主義假設之外的理由。(While I dispute the pretensions of any theory which sets up an imaginary standard of justice not grounded on utility, I account the justice which is grounded in utility to be the chief part, and incomparably the most sacred and binding part, of all morality…)公正對於一定的道德要求而言,從整體來看,在社會總功利的範疇內更高等因此也高於其它任何義務。(Justice is a name for certain moral requirements, which, regarded collectively, stand higher in the scale of social utility and are therefore of more paramount obligation than any others.)
所以公正神聖,至高,且享受特權。它是不能被輕易交換的。但穆勒稱這個原因根本上還是功利的。當你考慮到人類,長遠發展的利益。如果我們秉持公正尊重權利,從長遠看社會整體會發展得更好。這令人信服嗎,還是儘管穆勒沒有承認,但他說存在性質上更高級的快樂以及個體權利神聖且極其重要這已經超出了功利主義範疇呢?
我們還沒有完全回答這個問題,因爲就權利和公正而言,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還需要了解,其它非功利主義解釋權利基礎的方式,然後才能思考它們是否成立。
邊沁確立了功利主義作爲道德和法律哲學學說的地位,一位生前生後都謹守自己哲學原理的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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