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管管看”系列:採購數量與實際到貨數量的差異問題

博主推薦延展諮詢資深顧問沈靚文章


某大型壓力容器製造企業的採購環節存在着這種現象:採購合同所約定的採購數量與實際到貨數量常常不一致,並且這種情況還往往發生在主體材料採購上,不僅如此,這種差異多數情況下都能被採購部門認可。

細說此類現象,主要有以下三種狀況:

第一種,採購合同明確約定了採購單價,但對於採購數量並未明確,只是填寫了預計需要的數量。這樣一來,供應商根據自身情況進行供貨,實際到貨數量與合同簽訂數量很可能不一致,而相關採購發票只能依據實際到貨數量開具,這就導致採購合同的約束效力極爲有限。

發生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供應商強勢,採購部門只能約定大致數量,無法控制實際到貨數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沒有及時把開始的開口合同變爲最後的閉口合同,造成了採購數量與到貨數量的巨大差異。

第二種,簽訂採購合同的時候使用的是“理論重量”,即長、寬、高與材料密度的乘積計算而得,實際進行結算的時候使用的是“過磅重量”,即實物的實際重量。因爲原材料的生產、加工、測量等過程肯定存在波動和誤差,使得原材料的實際重量與理論重量難免存在差異,而入庫數量只會依照實際重量進行記錄,因此又會產生採購數量與入庫數量不一致的問題。

第三種,因人爲人工操作失誤造成的採購數量與實際到貨數量不一致。分爲兩種情況:一種是採購人員將“採購數量”填寫錯誤;另一種是庫管人員將“入庫數量”填寫錯誤。第一種情況往往是因爲送貨數量遠大於採購數量,而採購人員又沒有及時增補採購訂單造成的;第二種情況是庫管員填寫入庫數量的時候操作失誤,這家企業庫管員每天處理的入庫單據數量甚至會達到上百張,這種操作失誤在所難免。

根據我們的諮詢和實施經驗,解決以上三種問題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第一種,規範合同歸檔。把開口合同最終變爲閉口合同存檔,按照實際到貨數量重新簽訂相應的採購合同。

第二種,對物料進行容差設定。對一個週期內物料的偏差情況進行統計,並對常用的物料進行容差設定,當大於這一容差值的物料需要入庫時,必須經過相應的審批確認程序,即通過加強監管的方法逐步減少採購數量與入庫數量的差異。

第三種,增加物料審覈環節。由財務部門或庫房將實際到貨數量與記錄的入庫數量進行覈對,及時發現操作失誤;庫房則要督促採購人員及時增補訂單,對沒有增補訂單的相關物料不予入庫。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