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德不配位”者的下場,這個人給我有關係···

去年的11月份,我在豐縣接了點工程,我的一個朋友趙先生給我說,他有個“轉彎”的王姓朋友想幹這個工程的安裝。於是,出於慎重,我還是和這個姓王的見了個面。通過簡單的交談,發現他(王)並不專業,就向王提出了我的擔心,王拍着胸脯說向我保證幹好,並說,他可以找專業的人在現場管理。有些事情明知他不能爲,或爲不好,而讓他爲之,最終肯定要壞事的,對此,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明知馬謖是個剛愎自用的人,諸葛亮還是讓他守街亭,馬謖固然有責任,諸葛亮也是難逃干係的。礙於朋友的情面,我還是讓他幹了其中的幾分之一不到。事實證明,“面子”在中國不知壞了多少事,毀了多少人!

在施工期間兩個月的時間裏,從甲乙丙丁方、監理,設計等等各單位,各工種,各種機械進出場等,各級大小領導(包括我),天天吃喝在工地,抓進度,抓質量,抓形象,爲了這個佔地八百畝地的項目。他一個小包工頭,安排了十幾個人在現場幹活(專劃給他的一部分區域),除有一個帶隊的外,一個多月的工期,他總共去了兩三趟,活好歹幹完了,他也很快從我這兒拿到了我答應給他的錢。他掙有七、八萬的樣子。這本無可厚非,但後來發生的一件事讓他把這掙得的錢,一下子就花光了,還不夠,後來聽說還把家裏的錢拿出來了。還差點被判刑。

那是幹完他應該乾的活後,他還想幹後邊的,鑑於他的表現,就沒讓他繼續幹,於是給他結了賬,讓他帶人走了。中午一點左右,我正在工地,就接到了他的一個電話,說要請我喝酒。我聽他已經喝的差不多了,就沒怎麼理會他,掛了電話。

第二天,在工地上,他的一個親戚說,他昨天喝多了,然後酒後駕車,而且剛出了飯店就撞倒了兩個人,是母女倆,且還是無證駕駛,而且逃逸,被交警給攔住了,馬上就被烤上了。好在,碰着的是他一個村的,他家裏人先拿錢讓人家住院,併到交警隊擔保,他才獲得臨時自由,這樣把在工地剛掙得的錢分分鐘就搞沒了。

起因是這麼回事:跟他玩得不錯的幾個人,聽他說在某工地不費吹灰之力就掙得了好幾萬,就讓他請客,他也是爲了顯擺,聽說拿着一沓錢,在手裏翻弄着好幾遍,嘴裏還唸唸有詞“這個東西好東西”。結果那天喝多了,腦子一熱,還要帶人家洗澡什麼的,自己又沒有車,就要開別人的車,都礙於情面,不能說不給他,車剛給他,結果就出了車禍。

當時我還沒有接觸傳統文化,還不知道這叫“德不配位,必有餘殃”,我只知道這屬於“厚德載物”的範疇:他的德行還沒有修到足夠承載這點錢的水準,還沒有資格或能力區承受哪怕是丁點的物,也必然會給他帶來一定的禍患。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是我等許多人要沉思的。

原來,我們的老祖宗早已給我們總結好了,我們只是沒那麼的幸運學習到它,現在好了,生活在當今的時代,我們又開始關注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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