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實施倒計時,這些執行細則需注意!

2018年8月31日,《電子商務法》落地並決定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年將至,《商務法》實施在即,這些細節你是否知道?

《電子商務法》實施倒計時,這些執行細則需注意!

一、概念留白,執行細則將持續改善
通讀《電子商務法》全文,細心的讀者會發現,這部被稱爲全球首部專門針對電子商務這一行業場景指定的法律,並沒有對“電子商務”這一概念給出清晰定義。

廣義上,電子商務是通過電子行爲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通常是以盈利爲目的、具有營業性的民事行爲;而民商事行爲的外延顯然大於商事行爲,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爲,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

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商務”並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爲”,也包括非商事行爲,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

因此,《電子商務法》中關於什麼是電子商務法很難簡單概括。律法實施在即,專家也表示:定義問題可以在持續改善營商環境的基礎上審慎研究決定,執行細則將在不斷實踐與探索中持續完善。

二、《電子商務法》有哪些執行細則?
《電子商務法》全文分七章,着重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履行以及電子商務爭議解決辦法等執行細則做出規定。

1、電子商務經營者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已發佈《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用於《電子商務法》落地執行指導。

《意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爲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爲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其中網絡經營場所可以理解爲電商經營者的網店登記地址。

2、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爲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這意味着,平臺經營者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爲“呈堂證供”。

3、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履行

《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七條:“電子商務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適用本章和《×××民法總則》、《×××合同法》、《×××電子簽名法》等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在電子商務爭議處理中,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僞造、篡改、銷燬、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資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裏有兩個細節需要注意:

其一,電子商務合同成爲重要的維權記錄,保障原始合同有效性十分必要;

其二,交易記錄將成爲“無形”的合同,與格式合同具有同等地位。

三、電商平臺營商環境與法律細則的完善、進階之路
可以預見,《電子商務法》的落地將有助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電商經營者、電商平臺經營者以及消費者良性、生態發展;

而同時,筆者也認爲,法律細則的落地也將促進電商平臺運營規則等基層操作持續完善,例如:

1、加強電商交易身份確認

電商交易活動基於網絡環境的交易方式決定了交易身份的虛擬性與不確定性。爲了實現電子商務活動的有效性與安全性,加強交易身份確認十分必要。

契約鎖聯合上海CA身份認證中心提供交易身份、簽署身認證流程。無論是個人或是企業,發起交易前首先進行身份認證,結合人臉識別、動態口令等方式查驗身份信息,保障交易身份可信、交易過程安全。

2、提升電子商務合同訂立與履約安全性

交易雙方基於網絡環境確認交易細則後,藉助數字簽名技術簽訂電子商務合同,保障合同簽署身份可信、合同內容不可篡改。

簽署前,經可信電子合同訂立系統發起電子商務合同模板,電子化流程流轉至各簽署方;

簽署時,簽署方身份經由權威CA中心認證後纔可授權獲取數字證書並簽署合同;

簽署後,使用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商務合同數據封存,由權威公證處予以公證。

3、改善交易與售後服務水平

將電子簽名應用到售後服務中,爲消費者提供售後維權渠道:消費者在線提交售後請求或投訴建議,系統後臺自動生成意見處理單,由專人跟進、全程操作留痕、責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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