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傳播的儀式觀

什麼是作爲儀式的傳播[1]

A ritual view of communication.

杜威提出傳播是共享的概念,這個觀念來自他與李普曼的辯論。李普曼在《Public Opinion》中認爲各種主客觀條件使人們無法客觀認識事物,從而無法客觀地應用民主制。杜威雖然高度評價了這本書,但他不滿意(或許是不願意相信)李普曼的結論。所以,他在“6年後的一次演講中”提出了看法。杜威認爲,儘管我們無法認識客觀世界,但或許外部世界從來不需要我們準確複製。爲了獲得對外部世界的看法,比起用眼睛,我們更要用耳朵。民主存在於交流與傳播之中,傳播就是參與共同的世界,而不是共享內在的意識的祕密。以自己爲標準沒有意義,共享纔有意義。傳播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民主本身。

詹姆斯·凱里學習了杜威的觀點(不但崇拜杜威,他還吸收了芝加哥學派、文化研究學派、多倫多學派以及美國人類學家克里福德·格爾茲的觀點),認爲傳播是一個製造、保持、修補或轉換現實的象徵性過程。通過傳播人們能共享身份與文化,傳播也塑造和定義着我們和他們。凱瑞認爲,傳播就是儀式,是對主體的召喚,是對現實的再現與重構。傳播並非簡單地傳遞信息,而是一種故事,一種drama,傳播描繪權力與行動,我們置身故事之中。所以傳播的重要性在於聯繫。

凱瑞之所以要從儀式觀出發,解決傳播研究的問題,是因爲在其看來,傳遞觀的研究早已黔驢技窮,成爲經院之物,重複驗證不再有趣。在儀式觀下,傳播不僅肩負傳遞信息的功能,在社會文化上,傳播可以建構並維繫有意義的人類共同體。而傳播研究則應關注傳播作爲文化實踐,對現實的生產、維持、修正、轉變的符號過程。[2]丹尼爾·戴揚和伊萊休·卡茲的“媒介事件”研究裏能看到這種儀式觀點。[3]

孔子談詩時認爲其能興、觀、羣。羣就是結成社會。禮樂文化的傳播儀式也是用來維護身份秩序的。

哈貝馬斯在批判真值語義學和意向語義學時,重申了其普遍語用學觀點。他認爲,理性的傳播交流能達成理性境界。他和杜威一樣不認爲有絕對客觀的真理,並認爲人們認可即是最後的真理。他拋棄了形而上學中的孤獨主體,在主體間性上挖掘出交往的可能。對後現代主義的撒播提出了意見。


[1] 劉海龍《範式與流派》27 pdf 40

[2] 丁方周 韋路 西方傳播學研究的理論體系及其演化 2017 http://ass.nanjing.gov.cn/skw/26198/26199/201703/t20170329_4416481.html

[3] 邵培仁 展寧 探索文明的進路——西方媒介社會學的歷史、現狀與趨勢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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