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寫的詩,版權算誰的?

  人工智能在很多行業成爲不可多得的助力,無人駕駛、語音翻譯、人臉識別等技術形成了新的產業,也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活。

  人工智能在一些創造性的領域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以打官司時要寫的訴狀爲例,以前要找專人幫忙撰寫,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經開發出人工智能訴狀生成機,可以幫助當事人完成6類案件的訴狀撰寫,累計已完成4萬次,方便了當事人。

  “寫訴狀這項業務可能就要從律師的傳統業務中逐步消失了。”張雯說,“我們還開發了類案智能推送系統,通過大數據的推送和預測,有助於輔助法官決策,規範尺度,統一法律適用,提高審判質量。下一步互聯網法院可能會有人工智能法官了”。

  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人工智能的“創作”也帶來一些新課題。比如,人工智能產生的作品,他們寫的歌、做的詩,有沒有版權?版權到底算誰的?如果訴狀有版權,版權又該屬於誰?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工智能作爲一種技術或者算法,並不在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裏。但這個看不見、摸不着的“作者”,又確確實實在創作。

  “春天麗日照晴川,十里桃花映滿山。燕子呢喃尋舊夢,清風拂面柳如煙”。如果不提前說明,有多少人能夠猜到,這是百度APP“爲你寫詩”功能根據“春天的桃花開了”這句話寫下的一首詩呢?大連婦科檢查費用 http://mobile.403yy.com/

  利用這個功能,用戶只要上傳圖片或者任意輸入題目,就會自動生成一首詩。測試表明,只有50%的普通人可以正確分辨出來哪些是真人創作的詩歌。

  那麼,這首詩的版權屬於百度公司還是屬於輸入了那句主題詞的用戶?張雯在實踐中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當時我們用了三四個月來考量案件,請來了技術專家、法學專家一起研討。”最終達成一致,認爲人工智能技術的創作可能跟著作權沒有直接的連接關係,而是民法上的權屬利益,“這個權屬利益應該歸於軟件的所有權方。如果權屬上能夠進行確定,我們就應該對所有權方的版權進行保護”。不過張雯強調,這只是一個初步的想法。

  目前國內對人工智能創作的版權歸屬尚無定論。從國際上來看,這也是個全新課題。

  微軟小冰是微軟公司推出的人工智能機器人,任何人對小冰說出指令“一起寫詩吧”,就能進入聯合創作模式。有意思的是,爲了避免爭議,微軟在官方網站發表聲明,宣佈小冰放棄創作版權。這意味着和小冰一起創作的人能夠獨享作品的全部權利。

  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版權歸屬暫時還不好界定,但是人工智能由大數據驅動,因此確定用戶數據的歸屬問題至關重要。

  騰訊公司法務總監刁雲芸認爲,個體數據信息就是每個用戶自己的頭像暱稱、點評內容、購買信息等,這些信息都是個體信息,是歸屬於個人的權利。但是當這些個體信息彙總形成能夠被分析的大數據時,大數據權益應該歸屬於平臺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勇則認爲,“不管是自動駕駛,還是人臉識別,開源可能不是做公益性的事業,而是在收集數據。建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一套監管體系,明確數據歸屬,因爲加工之後的數據是最值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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