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燙傷了腳,家長要教師賠償並賠禮道歉,合理嗎

學生在校喝水不小心燙傷了腳,家長到校後不依不饒,要教師賠償並賠禮道歉,你怎麼看?這件事還真不能一概而論,老師該不該負責任,要看學生在校喝的熱水,是誰提供給他的,我們的法律一向本着“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處理事情,因此對喝水燙傷腳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在寄宿制學校,學生每天要喝的開水,由學校食堂專燒開水的師傅負責,學生從學校開水房打水,所以如果因打水、喝水出了安全事故,應該由學校及老師負責。

我們也是寄宿制學校,一開始,學校每天在中午午飯後和傍晚晚飯後是學生打開水的時間,因爲打開水相對危險,我們有專門的老師在旁邊值班,維持秩序,避免擠撞,讓孩子們有序的用暖水瓶打開水。

雖然打開水期間,也有學生的暖瓶不明原因爆裂的現象,但是所幸沒有什麼大的燙傷事件發生,有時間不小心,讓熱水濺到腳上或手上一點,孩子們到醫務室冰敷一下或抹點藥水或者自己忍忍也就過去了,也許我們學校的學生大多來自農村,對於中學生來說,自理能力已經很強,懂得自己照顧和保護自己,所以倒沒有因爲這種事而出過麻煩。

後來,學校覺得讓孩子們打開水,總歸是危險的,於是找開水房的師傅商量,能不能把熱水涼涼再放給孩子們,開水房的師傅說,“那可以,晚上燒開水,第二天早飯後讓學生們打水,然後上午燒開水,晚飯後讓學生們來打水,這樣間隔了一段時間,整個鍋爐裏的水溫就會降下來,就不會燙傷孩子們了。”自從將水涼涼再讓孩子來打水的,學校再也不用擔心孩子們被燙傷了。

對於寄宿制學校的學生們而言,雖然寄宿的學生大多是中學生,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但是做爲學校的負責人,安全確實是一等一的大事,不斷排除學校安全隱患是學校安全工作義不容辭的責任。

如下圖所示,學校的公共設施,設備有明顯不安全因素,引發安全事故的,還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的,或者學校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諸多情況造成校內學生安全事故,學校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非寄宿制學生的開水,老師由家長提供的,家長應該在家長給孩子準備適溫的水,免得孩子受到燙傷。

在非寄宿制學校,每天學生帶來的開水,學校老師沒有權利、也沒有時間去檢查水的溫度,同時,因爲是家長提供開水,因此水溫是否適合孩子喝,家長最應該想到,並交待給孩子,如果孩子此時燙傷了,學校不應該負責。

綜上所述,本着“誰提供,誰負責”的態度,如果是寄宿學生,在校學生喝水時提供的開水時燙傷了腳,學校確實要負一定的責任,要讓管開水的老師來負責。特別是很小的孩子,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如果被燙傷,那麼學校或負責老師一定會負一定的責任。此時家長打相關老師賠償或賠禮道歉還算合理。

如果學生是非寄宿這校,提供給孩子開水的是自己,那麼孩子因喝水燙到,則應該由提供開心的那個人來負責,學校則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另外,現在的學生在校內都有“學平險”,在校內出現的意外事件的可報銷醫療費用均由保險賠償,學校會協助家長幫孩子理賠。

(文:指尖教育帝國;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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