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和討厭,原來可以因爲同樣一個理由

今天,夏至。

聽說,夏至是一年中最熱的那一天,可這長安城偏偏下起了淅淅瀝瀝的小雨。

六月中旬,不應該是閃電齊鳴,電光火石嗎?怎麼這場雨竟像冬雪破冰,春風來時那般潤物細無聲?

我此時像極了一個詩人的心境,覺得些許反常背後也是必然,如我這班,心緒也不同往年。

我以前討厭下雨天,溼氣綿綿,像是所有的好心情都發了黴,使所有的下雨天都變成了糟糕的日子。最主要的是因爲我記性不好,總是忘記帶傘,然後淋得像一隻落湯雞,落魄的要命。

我唯一喜歡過雨天的日子是遇見他的時候,那是我們情竇初開,他遞給我雨傘的樣子還像個稚氣的孩子,而我也還是個會滿臉羞紅的小女生。

最美的不是下雨天,是曾與你躲過雨的屋檐。也許我愛的根本不是雨天,是他表達出來對我的那一份喜歡和愛護。他走了以後,我更討厭下雨天了,曾經的美好在回憶裏總有一些苦澀的味道。

這些年裏,都沒能再遇到一個讓我喜歡雨天的男孩,也沒能遇到一個真正懂得愛護我的人。可時到今日,我也毫無期待。因爲,在下雨天,比起有人送傘,或是有人接你回家的體面,我更喜歡自己一個人慢慢淋着雨走的瀟灑。

我原因以爲我不過是故作堅強,哪可能真的喜歡淋得溼漉漉的,一身冰冷的回家。後來,在下雨天,也有朋友說給我送傘,送我回家。我才發現,發自內心的抗拒。也許,是我覺得,不是相愛的人做這件事情,那都沒有意義吧。

我現在喜歡下雨天,心緒安靜,神態平和。可能,上了一定年紀,人就是會慢慢變得沉穩,慢慢學會接納世間萬物。想着以前討厭下雨天和現在喜歡下雨天,都不過就是因爲那是下雨天。

原來,你曾經討厭某個事物,或是某個人的理由,可能會變成喜歡的理由;同樣,曾經喜歡的理由,終有一天,也可能變成討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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