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在學駕照。每次去駕校都要乘公交車往返。
練完車回來。她說:今天等車的時候,被人要加微信了。
我“一則以驚,一則以懼”,問:你加了嗎?
她輕描淡寫:我拒絕了。正好公交車也來了。
一驚是原來真的有人用加微信的方式搭訕。一懼是萬一拒絕的是個人渣性格分裂,惱羞成怒起害人之心……後果不堪設想。
這兩天有個新聞,山西太原,一女子在街角獨自玩手機時,被陌生男子搭訕索要微信。女子拒絕後,男子和同行者對她進行辱罵 ,並將其抱摔在地、扇巴掌、踹頭。造成女子頭皮裂傷,陷入焦慮抑鬱狀態。
我看了報道,覺得這簡直就是無妄之災啊。
當然,她其實是可以避免被毆打的。畢竟作爲弱女子,在那種情況下,保護自己安全是最重要的。千萬不要惹怒對方,更遑論與他們爭吵?
正常男子,有幾個能做出在大街上主動加人微信的舉動?被拒絕就打人的那種。
還記得2014年招遠市一家麥當勞餐廳發生的命案嗎?一個37歲的母親,因拒絕說出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六名男女毆打致死。後來查明打人者是邪教組織成員。
當年看新聞時,我就想,如果她把號碼給了對方,或許就沒事了吧?
每個人對此類應急事件的反應,因性格差異而各異。
我曾做過相關測試,在面對衝突時,我通常是“迴避型”。我不太與別人論短長,很多不舒服的關係,說斷就斷了,藕斷絕不絲連。理解我的,不需要解釋;不理解我的,解釋無意義。
不是不堅持自己,只是不想與人當面起爭執,起衝突。唯一的一次,公開在會上跟別人“吵起來了”(別人認爲),實在是被傷到了。
那天,有個年輕同事問我:人家說“五十而知天命,丁姐你覺得你知天命了嗎?跟三十歲、四十歲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
當時我說,一個人遇到什麼人,什麼事,都是有原因的。現在遇到任何事情,都會覺得是必然的,帶了點宿命。
我對女兒說:下次再有人加你微信,就加吧。離開後直接拉黑刪除就行了。當場拒絕可能會讓人家難堪,下不來臺。
女兒說:隨便加人微信的,難道不是渣男嗎?
是不是渣男我不知道。我覺得正經男生,通常不會閒到隨便加別人微信?
“你好,可以加個微信嗎?”
“美女,加你個微信唄?!”
提出加人微信,是一種請求,別人可能同意,也可能拒絕。正常人,在開口時就應該知道可能遇到的兩種情況。
換作我,要知道我是迴避型的。通常我會同意,離開視線,確保自己安全,再立刻馬上刪除。
要知道,僅僅是加個微信,其實沒有什麼風險的,比起當場拒絕,也好操作得多。
至少沒有拒人家的面子。畢竟自己的人身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