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報警還是先救人

7月16日,北京南四環發生一起車輛追尾事故。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前車司機在打電話,後車則逐漸從冒煙到明火,大火最終將後車吞噬,車內的兩人沒能獲救。前車司機在打電話時,路人提示:“先別打電話了;先把人救出來”,路人在用滅火器施救,而前車司機一直在打電話報警。


此事引發網友們討論,是應該先救人還是先報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交警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規定,先救人。有網友猜測,前車司機是想要保持現場原狀,等交警來鑑定事故責任,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後面考慮;有網友追問:剷車可以上四環嗎?有網友指責:爲什麼不上前看看先救人而是一隻打電話?


不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人本身的反映,都應該是救人最重要。如果說剛開始前車司機沒能及時救人是因爲事發突然,有點懵的狀態,但當路人提醒趕緊去撲火救人時,他也並沒有積極行動。

自私是人類的本性,如果一件事會傷及自身利益,我們可能都會權衡一下去做還是不做;但如果在不危及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還罔顧他人性命,遇上這樣緊急的時刻只想做一個旁觀者,不施救、不行動,是否太過於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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