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講道理,就認錯吧

每天騎自行車上下班,路上最煩的事情就是機動車在自行車道上橫衝直撞。有一次沒讓一輛車橫插過去,司機立即怒了,揚言買的有大額保險,就當沒看到自行車要直接軋過去。搶佔自行車道還有理了,氣得我差點報警。今天讀了潤總的文章《爲什麼說誰的損失大,就是誰的錯?》,罵了句自己傻叉,講什麼道理啊,明明是我的錯!

潤總舉了一個簡單的例子:

一個人走在人行橫道上,一輛卡車呼嘯而來。所有人都大聲呼喊他讓開。他淡定地說:他不能撞我。他撞我是違反交規的,他全責。我就不讓。最後這個行人被撞死了。
這是誰的錯,卡車司機的錯?當然。
但是這樣的認知無法救命。
這個行人要認識到:這是我的錯。我應該讓開。因爲死的是我。

從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不管是騎車還是走路,當然要讓汽車,因爲是真正的弱勢。法律再有效,也只能事後追究。另外,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是理智的,都是時刻記着法規的。而生命千真萬確是自己的,完全沒必要去挑戰一個不確定人的法律觀念。

不只是這些事關安全的情況,一些小的摩擦,更沒有必要斤斤計較,不是寬宏大量,而是不值得,計較的時間成本太高,比如公交車被人踩一腳,淘寶買個手機殼有瑕疵,路邊買個西瓜是生的,就是自己在理,去爭辯,去舉證,花費的時間是不可控的,對情緒的影響也不小,怎麼看都不划算。

“將軍趕路,不打小鬼”,和氣度無關,從成本考量而已。明天騎車上路,不用汽車在後面按喇叭,我就乖乖讓路吧,誰讓人家鐵皮結實呢。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