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喝酒,同伴出了事,我得負責?

今天看到一則大跌眼鏡的新聞:十九歲少女喝酒去世,三個朋友賠了十五萬。

這年頭,吃飯喝酒再正常不過。尤其是在中國,流行的是酒桌文化。很多事離了酒,還真不行。

一起喝酒,同伴喝多了,嘔吐不已,朋友送往醫院,結果還是不盡人意,因喝多了過世了。這是誰的責任?

常理來看,一塊喝酒,圖的是氣氛,是開心,推杯換盞,你來我往,一切都是自願的。自己都知道自己酒量,能喝多少,適可而止,什麼事都沒有。一旦喝過了,清醒的,也會叫車送回家。這和吃飯一樣再正常不過。喝出毛病來了,誰也不怪,要怪怪自己貪杯。這就好像自己和人打牌輸了錢,要牌友替你還錢,就問你無不無恥。

可是新聞的結果是:三人共賠償了15萬,需要承擔不作爲的法律責任。無獨有偶,早在這則新聞前,也有過類似事件發生。喝酒其中一人喝出了問題,其他人都得承擔責任。除非能證明:你們不認識、沒有勸酒,他喝酒與你沒有一分錢的關係。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