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與情共綻

        一個販賣“假藥”的“不法分子”,一羣無法承擔正版藥高昂費用的病人,一羣“無情”的執法者,這便是《我不是藥神》影片裏的人物。

    《我不是藥神》講述了賣印度神油的小業主程勇在生意清淡到快堅持不下去的時候,遇上一位白血病患者,患者託他從印度買抗癌藥。面對着巨大的利益,加上父親的鉅額醫藥費,程勇鋌而走險。隨着生意越做越大以及和癌症病人的不斷深入和了解,程勇賣藥掙錢的初衷也在良心和現實的影響下發生了變化,最後成爲了一個拯救了幾千位患者的“英雄”,然而他還是逃不過法律制裁,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最後減免兩年,於服滿三年刑後釋放。

        這部影片反應了社會上很現實的一個問題,藥價太高,病患無力承擔,“藥神”的出現讓許多患者重燃了生活的希望,但是“藥神”的這種現象也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論。這種現象的背後其實是情與法的選擇。

        很多人可能會說,雖然程勇起初只是以獲取利益爲目的而去走私仿製藥,但是他後來的目的不仍是爲了幫助那些無力支撐高昂藥費的病人們嗎,爲什麼還要給他判刑?他要是被抓了,那些病人怎麼辦?沒錯,程勇的確是幫助了很多人,但是他真的就一點錯都沒有嗎?他走私藥品就是一件犯法的事情,不管他的目的如何,這種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如果不給予他一定的懲罰,後面就會有更多的人來以此爲藉口,走入走私的行列,這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是巨大的。劇中的警察錯了嗎?答案很顯然,是沒錯的,打擊假藥販子是他們必須做的事情。“他們只是想活下去,這有什麼錯?”這句話讓曹警官無言以對,我們似乎也無力反駁,但局長堅決嚴辦這件事,認爲其爲國法所不容,司法運行絕不被允許有偏差。

          還有這樣一個案例——一位婦女患上一種重病,瀕臨死亡。鎮上有人研製出可以醫治這種病的藥,她的丈夫海因茨東拼西湊,到最後還是隻湊到了一半的價錢,他懇求製造商便宜賣給他,剩餘的錢以後還給他們,但是製造商沒有答應,於是海因茨決定去偷藥,結果被藥劑師告上了法庭。在這件事情上,我更傾向於海因茨。在社會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話題,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但始終犯下大錯,對其實施一定的處罰似乎無可厚非,但我們畢竟是有血有肉的生命體,畢竟,人性不能只靠無情的條規來約束限制,我們的生活不能只靠冷血的法律來運行,否則我們的人性會變得扭曲。

        社會的維持不能沒有法律,否則社會會變成一個沒有秩序的場所;但社會也不能沒有人情,否則雨果筆下那個因爲了捱餓的孩子而去偷麪包而被飽食終日的法官判處19年苦役的悲慘世界重複上演。所以,當一個人的行爲的確觸犯了法律時,確實要給予其相應的懲罰,但當法律有漏洞時,國家就應做出相應的措施以減少因其帶來的傷害。

      法和情並非是相悖的,它們可以相互融通,但我們還是始終以法律爲主,輔以情意,讓法與情共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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