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善數字版權保護現狀?

在我國,由於數字技術對傳統版權保護帶來的衝擊,數字作品的版權不能得到充分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每每受到傷害,再加上爲數相當多的網民缺乏良好的版權保護意識以及正確的數字消費觀等,導致數字出版產業鏈不完善,無法進行正常的產業循環,數字出版業難以得到健康發展。那麼如何改善數字版權現狀呢?


1.進一步健全數字版權保護法規體系


針對立法和法律適用上存在的問題,當務之急是明確數字出版的相關概念,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專業概念和標準的統一是進行行業管理的基礎,否則一切皆爲無本之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僅僅使用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來解決所有問題,是很不現實的,採用“數字出版版權”這一概念,將數字版權提升到和傳統版權並列的出版商的法律權利,有利於爲數字版權提供更好的法律保護。


另外,在廣泛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制定專門的數字版權保護法。該法應該具體界定數字作品的合理使用範圍,規定更加嚴格的侵權責任,即懲罰性侵權賠償。還要將當前流行的網絡傳播媒體(比如微博、QQ、論壇、微信公衆號、豆瓣等平臺)的傳播行爲納入到相應的版權保護法規體系中,以確保版權權利人在網絡媒體產業鏈中的正當權益不受損害。



2.進一步加強數字版權保護技術研發創新


數字版權的保護技術可以分爲兩個方面:版權保護技術和版權監控技術。目前的數字版權保護主要集中在版權保護技術,即通過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權利人之外的任何人未經許可獲取數字作品。然而,建立有效的版權監控平臺同樣是版權保護的重要環節。


執行統一標準規範的基礎上,各數字出版參與企業還應加大技術保護措施的研發應用,對在互聯網發行的數字出版物進行閱讀權限設置,如採用登錄口令等技術進行訪問控制,採用禁止複製、下載、粘貼、打印技術進行使用控制,採用加密技術進行安全保護等,以此保證數字出版物在互聯網上有序傳播和銷售,維護數字出版企業和作者的正當權益。


3.進一步夯實數字版權保護民意基礎


加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公益性數字圖書館發展中的應用,由公共財政設立專項補貼資金給予支持,切實解決數字圖書館在館藏資源數字化、數字文獻傳遞、虛擬數字館藏建設中遇到的版權問題,也爲數字出版業的發展拓寬市場渠道。


另一方面,依據網民的實際消費能力和水平,有計劃、分類羣地精準培養廣大網民的數字版權保護和有償使用的思維、觀念和習慣,通過設置數字侵權舉報電話、網站,建立數字侵權舉報獎勵制度等措施,激發廣大網民參與數字版權保護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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