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不等於電子簽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不等於電子簽章

很多人將電子簽章、電子合同混爲一談,其實他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簡單來說,電子合同研究的是『紙』,而電子簽章研究的是『印』。


當前很多交易中的書面文件都被電子文檔所取代,但這種電子文檔合同本身存在很多缺點,一方面是電子合同容易編造,很難證明真實性;另一方面,現在很多電子合同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產品或服務,但是誰能保證,保存在第三方平臺數據庫的合同信息沒有被篡改?


因此需要採用電子簽名或電子簽章技術,保證電子合同的合法有效性。電子簽名是基於國際PKI標準的網上身份認證系統,數字證書相當於網上的身份證,它以數字簽名的方式通過第三方權威認證有效地進行網上身份認證,幫助各個主體識別對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實性和防抵賴功能。

電子簽章是電子簽名的一種表現形式,利用圖像處理技術將電子簽名操作轉化爲與紙質文件蓋章操作相同的可視效果,同時利用電子簽名技術保障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簽名人的不可否認性。所以,電子簽章的本質就是電子簽名,因此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與電子簽名一致。而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法規上早有規定。

傳統電子簽章是基於PKI數字證書,RSA非對稱加密算法的數字簽名技術應用,結合數字水印,USB Key,和數據庫技術。對客戶自己的電子文檔合同或票據(常用如Word、Excel、PDF,非自制APP)的安全性提供保障。隨着區塊鏈技術的興起,新的區塊鏈簽章產品也逐漸在市場上嶄露頭角。

區塊鏈簽章主要特點

(1)基於區塊鏈的簽章數據存儲:傳統的電子簽名及其管理系統均是數據中心化的集中化存儲,每個節點的認證,均需要中心端的許可,每次用印記錄必須實時上傳中心,這種模式天然存在弊端。利用區塊鏈去中心化、信息不可僞造、不可篡改的技術特點,可以打造更安全、更方便的電子簽章模式;

(2)基於區塊鏈的簽章數據共享:利用區塊鏈分佈式數據存儲技術,將數據同步傳送給合同方、司法鑑定中心、公證處,保全中心等,多方共同組織形成一條簽章聯盟鏈,同時在線出具司法鑑定證書、公證書。當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基於區塊鏈的簽章身份驗證:在區塊鏈簽章中,用戶使用CA證書的同時,結合最新的區塊鏈技術,使用用戶自己公鏈全節點生成的,真正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地址公鑰,作爲附加的簽章身份認證工具。因爲該地址公鑰是通過用戶個人的公鏈全節點生成,並且可以隨時跟根據用戶需要生成新地址公鑰,全球唯一不可複製,因此區塊鏈簽章簽署後,電子合同具有更強的安全性。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