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電子印章、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今年,電子簽章繼政策紅利後,迎來發展元年,各類“線上辦公、線上政務、線上教育、線上銷售”已成常態,作爲“線上”化核心環節的電子簽章,正在從政府機關、國企單位向地產、互聯網教育、醫療、金融、高校等各個行業普及應用。

電子簽章的法律有效性也成爲組織迫切想要了解的核心問題。下面,契約鎖將從基本法律、政策、普及應用情況以及法院判例等多個方面,幫助大家全方位解讀電子簽章法律有效性:

一、電子簽章的法律及政策依據

在國家的積極推廣下,地方政府、各級國家機關紛紛響應號召,出臺政策、部署實施、號召應用,爲電子簽章普及注入了有效的政策動力。

1、法律層面

1999年至今,國家逐步完善電子簽章應用領域法律文件,《電子合同法》、《電子簽名法》、《密碼法》的相繼出臺,爲電子簽章普及應用奠定法律基礎。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佈內容)

2、法規及政策層面

1)各級國家機關

公安部、工信部、司法部、教育部、住建部、最高法院、發改委、銀監會、證監會、稅務局、人社局、教育部、統計局、海事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0多個國家機關紛紛出臺政策推廣應用電子簽章。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佈內容)

2)各級地方政府

北京、上海、廣州、浙江、江蘇、江西、安徽、山東、重慶、福建等多地政府紛紛制定電子簽章應用政策,將電子簽章落實到具體政務中去。

(信息整理自官方公佈內容)

3)各類新聞事件

2017年至今,電子簽章多次在各類大型會議現場被國家機關點名推廣。

(信息整理自網絡公佈內容)

3、電子簽章的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訂)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需符合的條件:

① 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 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 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 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結合上述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簽署行爲應該符合“真實身份、真實意願、防篡改”要求。

除此以外,各地政府出臺的有關電子印章的規定中對電子印章本身的規範性做了進一步要求,主要包括電子公章圖形化特徵需與實物印章保持一致,電子職務章及電子私章印需與真實姓名完全一致。

二、電子簽章的申請和使用

1、電子簽章申請條件

在電子簽章申請和使用過程中,除非按照地區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申請要求,在政府指定機構(如北京、江蘇地區)或網絡申請通道(如上海地區)申請外,各大組織可以通過可靠的電子簽章平臺申請電子印章、電子簽名。

結合當前司法實踐案例,建議最好通過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因爲,第三方認證機構對電子印章和電子簽名具有認證能力,所以,一旦發生糾紛,在審判過程中對文件真實性的判斷具有積極作用。

但是,在認證時,申請人還應該對第三方認證機構的資質進行覈實。據工信部公示信息,目前全國共有48家具備電子認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各大組織可以通過任意一家完成“身份認證”。

目前,契約鎖已經聯合多家CA 數字認證中心,爲企業及個人用戶提供實名認證服務,通過頒發不可篡改的數字證書確保網上籤署身份合法、有效,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1)個人實名認證

對於個人用戶身份的審覈,支持支付寶快捷認證、身份三要素、人臉識別、銀行卡認證、人工審覈等幾種快捷的認證方式。

2)企業實名認證

企業認證主要分爲兩種,一種是適合有法定代表人的企業或個體戶的“在線簽署認證授權書”認證,操作簡單、無需對公打款;如果是無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不便在線簽署的組織可以採用“線下蓋章授權+對公打款”的驗證方式。

(身份認證方式)

2、電子簽章使用範圍

1)政務辦公 一網通辦

隨着互聯網和無紙化的發展,各地政府爲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以及“一網通辦”建設,全面提升辦公、辦事規範和便利化水平。

例如2019年,上海市“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平臺就正式引入電子簽章應用,實現企業、市民在網上辦事中對於電子文檔可信簽署的業務需求。

所以,在政務辦公上的深入應用,爲推行電子簽章提供了便利。隨着各地政府的全面響應推廣,電子簽章將成爲各級政府實現網上辦事的重要工具。

2)企業應用

2019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電子簽名法》修正案草案:“允許在辦理土地、房屋等轉移登記時使用電子文書。”進一步放寬了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使用範圍。

目前,除了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等不適用以外,其餘業務普遍適用電子簽章。

隨着國家各級政府的積極推廣應用,電子簽章已經逐漸從政府機關向地產、金融、醫療、教育、汽車、生產製造、批發、食品、高校、互聯網機構等各個行業全面覆蓋。

(圖片整理自客戶服務案例)

3、電子簽章風險防控

基於以上應用情況分析,各類組織在使用電子簽章時:必須確定該業務類型是否屬於不得使用電子簽章的情形。

如果確定屬於可以使用電子簽章的範圍,還應該與相對簽署方協商是否可以使用電子印章。

提示:建議交易雙方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可以使用電子簽章。

因爲,雖然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政策未明確約定不得使用的情景下,電子印章與實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不與相對方提前取得明確約定可能因爲對方拒絕使用而影響簽署進度。

三、法院判例分析

所以,在審判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在符合《電子簽名法》、《電子合同法》要求情況下,經可靠電子簽章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可以得到司法機關認可的。糾紛中,有效的電子合同可以作爲雙方業務往來的重要司法證據,不得抵賴。

(圖片內容來源於真實判例)

小結:

綜上所述,當前無論從政策環境還是法院認可度來看,電子簽章都已經具備了普及趨勢,但是,合法、正確的申請是安全使用電子簽章的前提。

未來,契約鎖在爲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提供一體化電子簽署服務的過程中,將持續做好嚴謹、規範的身份認證,確保簽署過程有效;同時,在糾紛中,隨時爲客戶提供即時出證服務,全方位保障簽署安全,確保每次簽署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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