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試點即將到期,電子印章將成網絡貨運新動力

此前,交通運輸部相繼印發《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指南》等文件,無車承運業務經過3年試點,於2020年1月1日將正式按照“網絡貨運”管理要求,在全國規範運營。

相比於簡單的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平臺:

未來的“網絡貨運”是指經營者依託互聯網平臺整合配置資源,並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再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整個過程中網絡貨運平臺要承擔承運人責任。

新規新變化,電子印章巧助力

從“無車承運”到“網絡貨運”的轉變,可以看作道路貨物運輸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嘗試,新規中就發揮網絡貨運的互聯網平臺化服務能力、實現資源整合配置、幫助物流行業降本增效都有嚴格規定。

電子印章作爲有效的簽署工具,可以幫助網絡貨運平臺減少中間環節,讓各類業務場景有效融合。

變化1:平臺必須介入真實的物流業務交易中

(以上內容源自交通運輸部官網)

過去,信息撮合平臺只是在線上尋找貨源和車源信息,貨主和車主最終會拋開平臺在線下自行完成簽約和履約。整個過程中,平臺是不承擔任何運輸責任的。

現在,新規監管下的網絡貨運平臺必須介入到託運人與承運人的具體交易中,不僅要和託人方、委託承運人簽訂電子合同,還要實現長期存儲,保證交易文件可追溯和調閱。

電子印章系統:

爲託運人、貨運平臺、實際承運人提供一個三方協作的電子簽署平臺,化解合同多次週轉的難題,即使幾千份合同也能在一個工作日完成。

例如:

網絡貨運平臺可以提前在電子印章系統制定好電子承運合同內容模板、設置簽署順序,業務需要時隨時發起簽約請求,電子承運合同會自動流轉至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快速完成三方簽署。

最後,所籤合同會自動存入電子印章系統,建立電子文件信息庫,隨時調取查看。

(在平臺自動調用電子印章)

變化2:電子運單必須定期上報省級監測系統

(以上內容源自交通運輸部官網)

根據《辦法》及《服務指南》文件中的要求,網絡貨運平臺必須具備線上交易能力,可以生成電子運單,此外,還要接入“省級網絡貨運信息監測系統”,定期上傳“運單數據”。

如果:印章還停留在線下,運單確認簽署文件只能依靠快遞傳輸、人工上報,期間的人工、時間、快遞成本高,信息準確度難保證。電子簽名、電子印章將成“電子運單”的必要條件。

電子印章系統:

不僅可以藉助電子印章,爲網絡貨運平臺、託運人以及實際承運人搭建一個“電子運單簽署平臺”。

還能藉助平臺的開放集成能力與貨運平臺的業務系統、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一鍵集成,解決日常電子運單信息上報需求。

例如:

① 根據承運合同擬定“電子運單”,在契約鎖發起簽署申請,簽約邀請鏈接會以短信形式自動流轉至委託人和實際承運人,1個工作日內就能完成簽署。

(運單電子化簽署)

② 當在電子印章系統和平臺自己的業務系統、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集成後,所有運單交易文件幾分鐘就能批量完成上報,無需反覆錄入、覈對,迅速解放人力、高效完成監管要求。

變化3:交易信息必須確保真實、不得虛構

(以上內容源自交通運輸部官網)

合同、運單、結算單據都是平臺業務憑證,爲了防止虛假繁榮,確保此類業務數據的真實性才能保證行業評估準確。

電子印章系統:

有CA數字證書支持,無論是簽署人的身份還是文件內容都能驗真、防僞,確保平臺的每份交易數據都真實、有效,滿足政策監管需求。

變化4:業務信息必須完整、長期儲存

(以上內容源自交通運輸部官網)

針對網絡貨運平臺的經營管理,新規規定交易中的託運人、服務信息、實際承運人等信息做出了3-10年存管需求。

電子印章系統:

可以讓所有簽署文件過而留痕,無論是簽署雙方身份信息還是合同、運單內容,都能形成長期有效的數據檔案,隨時調閱、覈驗。

國家政策推動電子印章融入貨運業務:

① 4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普通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網上年度審驗工作規範》的通知,藉助電子印章爲普通貨運司機發放電子年審憑證,推動普通貨物運輸車輛實現網上年審覈驗,簡化貨運車輛年審程序,提升服務效率。

② 7月,《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文件》第三十一條,鼓勵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採用電子合同、電子運單等信息技術,提升運輸管理水平。

③ 9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的《徵求加快推廣應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意見函》中,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應按標準規範建設“電子印章系統”,確保電子證照真實性和不可否認性,加快電子印章與業務融合。

推廣應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等電子證照應用,提升道路運輸信息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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