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結4 - GR/IR重分類(Regroup) [F.19/OBYP]

目錄

爲什麼GR/IR科目需要重分類

如何實現GR/IR科目重分類

GR/IR重分類操作實現

1、定義GR/IR結清的調整科目 - OBYP

2、GR/IR重分類實現-F.19

3、批處理作業執行 - SM35


爲什麼GR/IR科目需要重分類

採購流程兩種會計分錄:

分錄1:

收貨入庫:Dr. 原材料             Cr. GR(應付暫估)

發票校驗:Dr. GR(應付暫估)  Cr. AP

分錄2:

發票校驗:Dr. IR(在途物資)  Cr. AP

收貨入庫:Dr. 原材料            Cr. IR(在途物資)

一般把“GR(應付暫估)”和“IR(在途物資)”合併起來稱爲GR/IR科目

根據上述兩種分錄,我們可以發現:

分錄1:當月只做了“收貨入庫”時,貸方GR/IR是有餘額的,且和庫存金額相等,這種情況下月結時出具的資產負債表,從賬戶餘

額來看,企業資產爲0。因爲庫存科目和GR/IR科目衝抵了,這顯示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因爲企業已收貨,即資產不爲0,應該

歸入資產方;而且收貨之後應該產生應付賬款,放到負債方。另外,資產和負責在資產負債表裏是不應該被互相抵消。

這時候需要把GR/IR科目的餘額轉移到負債類科目下,應付暫估科目就是其對應的目標科目。

分錄2:當月只做了“發票校驗”時,貸方AP有餘額,在負債方。而且開票之後應該產生資產,放到資產方。

這時候需要把GR/IR科目的餘額轉移到資產類科目下,在途物資科目就是期對應的目標科目。

如何實現GR/IR科目重分類

GR/IR科目餘額不能被直接轉走。必須考慮後續業務的發生,如收到發票、收到貨了。針對這種需求,通過GR/IR調整科目過渡實現。用GR/IR調整科目、應該暫估、在途物資實現來回借貸。月末產生一筆重分類憑證在下月初自動會自動衝回,GR/IR的餘額又回到原始狀態,等待下月被清賬或下月末再次重分類。通過上述操作,每次月結完畢,才能出具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的報表。

GR/IR重分類操作實現

1、定義GR/IR結清的調整科目 - OBYP

統馭科目:要調整的對象,即GR/IR科目

調整科目:將GR/IR科目調整到目標科目的過渡科目,如“GR/IR調整科目”

目標科目:將GR/IR科目餘額調整過去的科目,即在途物資和應付暫估

2、GR/IR重分類實現-F.19

分錄1的場景爲例,月結期間202004

F.19

3、批處理作業執行 - SM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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