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某些費用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記入相應的成本中心,只能先“暫時”記入某個成本中心,然後再拆分到其他成本中心。
拆分操作兩種方式:分配(distribution)和分攤(assessment)。
示例:
企業用電費用,先歸集到能源類成本中心,然後再按照各部門的用電量(千瓦時數)進行分配。
企業食堂費用,先歸集到食堂成本中心,然後按照各部門的就餐人次進行分攤。
諸如此類的費用歸集,企業實際業務中,司空見慣。
1.1 分配分攤的概念
分配和分攤是將費用從一個或多個成本中心(發送方)拆分、發送到其他成本中心(接收方)的兩種手段。它是成本在不同成本對象間流動的一種方式。分配和分攤完成後,發送方成本減少,而接收方成本增加。
1.2 分配分攤的區別
分配是將發送方的成本以原成本要素分配到接收方。分配完成後,接收方以原成本要素接收發送方的成本。
分攤是將發送方的各項成本“打包”形成一個整體,然後以一個次級成本要素作爲過渡分攤到接收方。對接收方而言,並不關心發送方發生的各項具體費用是多少。這裏使用的次級成本要素類別爲42(分攤)。
示例:食堂費用分攤,設置一個次級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費用分攤”
分攤完成後:
發送方:食堂成本中心新增一筆轉出費用: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費用分攤”
接收方:各受益成本中心新增一筆轉入費用: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費用分攤”
1.3 注意事項
1、創建分配分攤循環時,如要從本月開始進行分配分攤,“開始日期”必須設置在本月1號。
示例:如要在4月份分配,則開始日期爲2020.04.01
2、創建分配分攤循環開始日期必須大於等於成本中心“有效起始日期”。
示例:開始日期設置爲2020.04.01,成本中心有效起始日期2020501,是無法執行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