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中心(CCA)费用分配/分摊循环执行【KSV1/KSV2/KSV5】【KSU1/KSU2/KSU5】

一、概述

某些费用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记入相应的成本中心,只能先“暂时”记入某个成本中心,然后再拆分到其他成本中心。
拆分操作两种方式:分配(distribution)和分摊(assessment)。
示例:
企业用电费用,先归集到能源类成本中心,然后再按照各部门的用电量(千瓦时数)进行分配。
企业食堂费用,先归集到食堂成本中心,然后按照各部门的就餐人次进行分摊。
诸如此类的费用归集,企业实际业务中,司空见惯。

1.1 分配分摊的概念

分配和分摊是将费用从一个或多个成本中心(发送方)拆分、发送到其他成本中心(接收方)的两种手段。它是成本在不同成本对象间流动的一种方式。分配和分摊完成后,发送方成本减少,而接收方成本增加。

1.2 分配分摊的区别

分配是将发送方的成本以原成本要素分配到接收方。分配完成后,接收方以原成本要素接收发送方的成本。
分摊是将发送方的各项成本“打包”形成一个整体,然后以一个次级成本要素作为过渡分摊到接收方。对接收方而言,并不关心发送方发生的各项具体费用是多少。这里使用的次级成本要素类别为42(分摊)。
示例:食堂费用分摊,设置一个次级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费用分摊”
分摊完成后:
发送方:食堂成本中心新增一笔转出费用: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费用分摊”
接收方:各受益成本中心新增一笔转入费用:成本要素->94200000-“食堂费用分摊”

1.3 注意事项

1、创建分配分摊循环时,如要从本月开始进行分配分摊,“开始日期”必须设置在本月1号。
示例:如要在4月份分配,则开始日期为2020.04.01
2、创建分配分摊循环开始日期必须大于等于成本中心“有效起始日期”。
示例:开始日期设置为2020.04.01,成本中心有效起始日期2020501,是无法执行的。

未完待续…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