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Java基本規則的思考

Java是一門編程語言,一門面向對象的編程語言。從誕生到現在已有近20年。20年間,風雲變幻。當初的Sun也被Oracle收購。但是,Java依然是目前流行的編程語言。

java文件大概有三種,分別是:.java的源文件、.class的字節碼文件和.jar或.war的程序打包文件。其中,我們需要編寫.java源文件,通過JDK提供的工具來生成相應的.class字節碼文件、.jar或.war文件。

編寫Java源文件的時候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規則, 從而保證能被java編譯器進行識別、編譯和執行。

對於Java來說,類是其最小的程序單位,幾乎所有的功能都包含在類種。Java中最簡單的類可以如下所示:

class Test {

}

這就是一個合法的類聲明。我可以通過javac來進行編譯。但是,該類是沒法執行的。因爲Java規定,一個類能被解釋執行,必須包含main方法。main方法的聲明是固定的,如下所示: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也就是說main方法的聲明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main方法必須被public static void 進行修飾。
  2. main方法的入參必須是字符串數組。

當然,這只是保證一個類能被Java編譯器解釋執行的先決條件。

此外,對於類文件而言,一個類文件中只能存在一個public修飾的類,不過允許存在多個非public修飾的類。如果一個類文件中包含了被public修飾的類,那麼類文件的名字必須跟該public修飾的類名一致。當然,如果一個類文件中不存在被public修飾的類,原則上允許自由發揮。但是爲了良好的閱讀性,還是建議跟類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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