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多年以來,不斷地學習、思考,再學習、再思考。
多少次,靈光一現,似乎感覺找到了我要的那個東西。於是,思緒如流水一般,順理成章下來,總能理出一條線,或長或短。但越往後卻越是模糊,不得不暫時擱置,再求它解。
如此循環往復,已經不知道留下了多少頭緒,正所謂“剪不斷,理還亂”。
和朋友聊起收穫和心得,每次說出來的,聽起來都似乎很有道理, 但每次都和上一次聽到的不一樣。
是的,道理都不錯,只要能自圓其說。所以,每次,甚至連自己也都誤以爲這就是我要找的最後的“道理”了。
而我要的,當然不會是這樣隨意起個頭就能說出的一通道理就能解決的。
這一點,我早已知道。
(因爲我始終相信:最後的“道理”--就是那個絕對的,廣義的“道理”,只有一個。正是它,和每一個現實相遇的時候,才演變出或發展爲過去、現在、未來能講、所講的一切“道理”。)
所以,我不得不停下來,重新思考關於“道理”的一些基本問題和它們的答案。
希望這一次,能忍住被那些在思考過程中所涉及到的非主體概念所導引而誤入對細枝末節的深究而偏離主道。
(因爲類似的情況數不勝數。所以切記:失之毫釐,謬之千里!)
爲此,暫時列出以下內容,也就是決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步驟來來完成:
1)爲什麼要從“道理”說起?
具體問題應該是需要先給出“道理”之外能和“道理”相提並論的還有什麼以及它們和“道理”的關係。也就是把外圍相鄰近的東西區別開來,以便給道理留下一個可能範圍,也是爲了將“道理”的定義範圍縮小圍到一個可能的限度,這個限度應該是:僅僅通過一眼便能看出的這些所列的共性並明確給出“道理”區別於其它所列的特質,就能夠爲“道理”確定一個大致的輪廓。
2)“道理”的直接動因是什麼?
就是找到所有需要“道理”的地方的共同特點,這是伴隨着第一個問題的解決而自然而然地得出的。也就是說,第一個問題中所給出的“道理”的這個特質剛剛好由這裏的直接動因相配而觸發,自然會引發出對“道理”的需要。
3)“道理”應該是什麼樣的,又是由什麼決定的?
在確定的動因下應該依據什麼來確定作爲“道理”應該包括的內容及其之所以能稱作某個“道理”的外部特徵。即,具體某種“道理”的內容以及表象特徵的決定因素以及如何鑑定和鑑別它們。
4)“道理”的內在的本質是什麼?
拋開外部的一切影響因素及關係,“道理”本身,就其名稱而言具有何種本質特性。 就是思考“道理”之所以可以稱爲“道理”的內在的本質根據是什麼並給出理由。正是這個理由唯一地確定了“道理”在完全滿足前述1所列出的共性的同時,剛剛好也同時滿足了“道理”有別於其它所列的特質。
起碼,有一點是毋容置疑的:“道理”是針對具體的“事”而言的,離開了具體的事情,“道理”就會變成毫無用處的空談,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大道理”,也就只是個談資而已。
所以,關鍵在於,要把“道理”說在實處。
我想,通過對以上問題的思考、展開和回答,並通過不斷調整、補充和完善它們,將勾畫一個完整的“道理”之“道”的路徑圖。從中能直觀地得到的,應該無外乎兩個結論,通與不通。通則如行雲流水,所求定能一氣呵成;不通則仍然是天馬行空,還必須另闢蹊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