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開除網誌爆料員工

CNET新聞專區:Evan Hansen  

網誌作者Mark Jen於10日的文章中證實,他已經被Google開除。

Jen在個人網誌Ninetyninezeros寫道:「2005年1月28日,我被Google終止僱用。我的網誌若非直接就是間接的原因,這對我來說是極大的震撼,因爲兩天前我們一起檢查我的網誌,並移除所有不適當的內容……如果我被要求關閉這個網誌,我會答應。」

Jen剛藉由Google新一波徵才加入這家舉世聞名的公司,並開始在網誌中記錄他對新僱主的各種印象,包括批評,但僅僅11天就遭到解僱。

Jen是因個人網誌而丟掉飯碗的最新一起案例,其它苦主包括刊登制服養眼照的達美航空(Delta Airline)空姐、註銷蘋果G5計算機在微軟園區卸貨照的微軟契約工,和一位因Troutgirl個人網誌被Friendster開除的女性員工。

員工網誌問題對Google而言更加敏感,該公司於2003年2月收購網誌先驅Pyra Labs,進而成爲網誌潮流的主要推動者。但Google也聲稱其經營原則爲道德重於利潤,強調本身對顧客和員工的照顧採取高標準。

儘管對於被解僱感到震驚,Jen也寫道,他可以「瞭解Google所持的理由。」但他不同意這項決定,並認爲此舉與這項未來可能日益壯大的潮流不符。Jen表示:「我認爲網誌是網絡的下一波重大趨勢……企業應該像過去一樣擁抱這種技術。對本身工作條件有信心的公司,應該讓員工對外宣傳。在今天這個信息超載的時代,網誌正迅速竄起,成爲最快和最具成本效益的營銷手法。」

Google拒絕評論,僅一再強調Jen已經不是Google的員工。

專家建議:自我評估風險

Littler Mendelson資深顧問Christopher Cobey表示,涉及網誌的勞資爭議並無新意,只是一般法律概念的延伸,且這類事端自計算機和網絡進入職場後,便層出不窮。他說:「這是科技持續發展的後果,從上班時的計算機使用和上網,到網站和電子郵件引發的類似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人們如何使用它們、使用目的,和影響工作的情況。」

Cobey指出,僱主有相當大的空間,去限制員工以任何公開方式,表達觸及公司營運或名聲的意見。在加州這類採取自由聘僱法的地方,勞工的風險最高。但即使受到勞資集體談判協議的保護,勞工也不能任意批評公司,或揭露機密信息。

Cobey表示,在採用自由聘僱法的地方,若網誌作者的真實身份被發現,網絡匿名性並無法提供保護,即使作者的行爲發生在家中或非上班時間也一樣。他說:「僱主在自由聘僱的地區擁有非常大的權限開除員工。這是否永遠公平或恰當?當然不。但是否合法?答案是肯定的。」(陳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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