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紹宋與《龍游縣志》

        民國十年夏曆辛酉十月朔,餘紹宋先期乞假回衢,爲母親諸太夫人慶六十大壽。期間,龍游鄉紳張芬、吳際元、勞錦榮、汪宜鋅、徐士傑、陳熾昌、勞錫蓄、朱佩華等諸公聘書約餘紹宋爲修志總纂,祝康祺爲副纂。自此,餘紹宋以四年之功,成《龍游縣志》四十二卷。梁啓超先生曾評價餘之《龍游縣志》,有十長。梁先生說:“顧吾常以爲實齋以前無方誌,故舉凡舊志皆不足與越園書較。以越園書較實齋書,其所進則既若是矣。無實齋,則不能有越園,吾信之,越園宜亦伏焉。然有實齋,不可無越園,吾信之,實齋有知,當亦頷首於地下也。”梁先生將餘紹宋與清人章學誠相提並論,可見《龍游縣志》在方誌學的地位。

  餘紹宋修志之願,先啓於曾祖餘恩鑅。餘紹宋幼時得曾祖厚愛,餘恩鑅“課餘必命習之,又恆舉昔賢童時故事相詔,且多及於鄉先達,若饒州之羅雞得金,若忠肅公之化龍枕鼓,時時言之,爾時熟聞,輒神往龍游故鄉也。”可以這麼說,餘紹宋的龍游故鄉之情源於曾祖教誨。且餘恩鑅曾重刻《康熙志》,此重刊本卷首有衢州知府劉國光的《序》及餘恩鑅的《重刊序》。若無此次重刊,餘紹宋重修《龍游縣志》亦無所藉。

  餘紹宋修志也與父親餘慶椿有關。光緒二十年,餘慶椿掌教鳳梧書院。十三歲的餘紹宋隨父侍居鳳梧書院半年。餘紹宋“始得漸通故鄉俗語,漸知留心鄉幫故事”。當時餘紹宋常聽父親與人談起縣誌年久失修,擔心文獻散佚,屢次商討修志。餘紹宋不知其意,偷偷地問父親。父親告之:“方誌爲一縣寶書,功侔國史,其義甚詳,恨幼時無知,旋領即忘,今不能更舉其詞,負疚何極。”

  四叔餘慶齡對餘紹宋修志之舉也有積極的影響。光緒二十九年,餘慶齡任鳳梧高等小學堂總理,餘紹宋在學堂任學長。餘慶齡亦曾議及修志,雖然事未成,但餘紹宋有感於中,“已思有以自效”。後來,餘紹宋“居恆讀書,遇有涉及縣事者輒筆記之,積久盈寸,而參互考校之餘,知康熙《志》所載殊多舛誤,遂成《舊志訂訛》,初未敢示人也。” 在修志之前,餘紹宋已撰有《舊志訂訛》。

  還有一事對餘紹宋修志有重大影響。光緒三十一年(1905),餘紹宋遊學日本,縣裏資助二百金,經費即出自修志餘款。餘紹宋說:“爲數雖微,而私念今日地方以此款贈行,他日所以報之者別無他道,蓋至是而修志之遂決矣。”

  而在修志之前,餘紹宋借司法部任職之便,“部中原儲方誌數百種,既得一一涉獵,復請於長官以部令補徵全國府、縣誌,又得三四百種,乃積平日討研究所得,又成《讀方誌札記》《舊志補遺》兩編。”如此看來,餘紹宋修志,準備得相當充分。

  餘紹宋如此爽快應約修志,也有母親褚氏之功。初,餘紹宋擔心時任司法次長,事繁,並未當即應允。民國十年十一月一日,諸公再請,餘紹宋叩問母親。褚氏問:“汝其忘先人之志乎?”餘對之:“不敢忘!”餘紹宋退而再與諸公議,允之。又約定數事。如,需得一老成宿望者共圖之,衆人遂想到祝康祺先生。還有體例酌定後他人不得變更,所收事蹟截至宣統末年止,入民國後事不得闌入;又如,不應收之件不得以捐款等緣由要求收入等事,悉承諸鄉父老允許。餘紹宋還提出聲明不要報酬,衆人不許,他就聲明應得酬勞全部存儲,將來積有成數,供公益之用,決不進私囊。次日,餘紹宋又與鄭渭川談修志之事頗久。

  餘紹宋此次乞假南歸爲母祝壽,以“春暉”名堂。原先日記所載之事名《餘廬日記》,而自民國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始改題爲《春暉堂日記》。

  餘紹宋返京後,首次將開啓修志之事記在日記裏是民國十一年二月。二月十八日,他在《春暉堂日記》道:“閱章實齋《文史通義》第八卷,皆論修志事者,近日頗欲開手修《龍游縣志》,故一涉獵,其持論固有過激處,然甚有史識,謂志體壞於標題不得史法,標題壞於藝文不合史例,而藝文不合史例之原,則又因創修郡縣誌時,誤仿名山圖志之廣載詩文,誠爲爲探原不易之論,李愛伯日記中頗譏其非,未爲正論。夜與仲先商定《龍游縣志》編纂例,不依向來通例,亦不全用章說,姑志於此,他日尚須改訂也。”餘紹宋又將縣誌粗分目錄如下:

  地理考:沿革,疆裏,山川,戶口中,風土。

  食貨考:田賦,稅則,倉儲。

  建置考:城郭,水利,廨舍,學校舍,郵傳,祠祀,公產附。

  ……

  二月下旬,餘紹宋在日記中曾多次記錄點閱《龍游縣志》之事。

  餘紹宋寓京修志,與龍游修志局諸公交流以書信方式爲主。如民國十一年五月十七日:“龍游修志局寄舊採訪稿來。”五月十九日:“附《龍游縣志》內信致子培。”

  餘紹宋於修志之事,極爲上心。除參閱大量各地方誌外,於縣誌所載,逐一檢閱,十分嚴謹。如,民國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夜檢閱採訪稿人物官師各冊,將撰著縣誌各表並列傳也。”十八日:“撰賀齊傳,正舊志之誤兩點,一齊爲太末長非建安十六年事,一後漢及吳均無威中郎官名。”十九日:“夜作縣誌職官表並訂下名宦傳三篇。”廿四日:“檢閱《浙江採進遺書總錄》,抄其要入志者七條。”廿五日:“編職官表到明代,訂焉舊志訛謬十數條。”二月廿六日:“夜續編職官表至明末。”“得劼丈書,以所擬《採訪員章程》見示,用意頗發,惜絕不似章程體載,因爲更定之並附入私見,頗費心思,因錄之如次。”他還將龍游修志局採訪員章程抄入《春暉堂日記》中。其中《採訪章程》規定,每月須責成各採訪員繳稿十五則。但因所採用大多不適用,於是又纂例定《採訪綱要》三十九條,詳細說明採訪之法,厲行採訪,所獲頗多。四月一日,餘紹宋又將前三日所擬採訪綱要全部修正定稿,並茲錄於日記中。

  民國十二年後,餘紹宋與副纂祝康祺書信交流更爲頻繁,且書與祝康祺的信大多有編號,只是前三通信並未註明,第一通信約於民國十二年二月二日:“作書致祝劼老,別存稿。”有編號的自二月六日第四通開始:“作書復劼庵第四號,別存稿。”至民國一十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已編至第二百五十五號。此後,他們的書信交流逐漸減少。直至民國十五年二月十八日結束:“發劼老二百六十一號,附去發單兩紙。”

  後因直奉戰事,餘紹宋先是辭去司法次長,但仍擔任法律館顧問。民國十三年正月後,又辭去顧問之職,就更盡心全力修志。並於一、二月,成《氏族考》二卷;三月,成《建置考》一卷;四月,成《食貨考》一卷;五月,改定方君所草《地理沿革篇》,並補成《山川》《疆裏》《風俗》三篇爲一卷;六月,成《叢載》一卷;七月,成《通紀》一卷;八月,編成《掌故》八卷;九月,編成《文徵》四卷。至十一二月,稿已修改三四次。

  餘紹宋修志間,也曾出現過一些狀況。民國十三年五月十七日,餘紹宋“得劼丈信,謂朱佩華在議場宣言修志無成績”,餘紹宋即作書責之。他在信中道:“修志爲一縣最大最要之事,足下前者亦曾與聞,不宜因與當局意見參差,而爲倒行逆施之計。明知足下斷不至此,然人言籍藉,不得不一貢其愚,深願足下顧全大局,好自爲之。”餘紹宋對此很是氣惱。關於此事,直至九月一日,吳際元還赴京來談,願調停朱佩華事。

  當然,這點小插曲於修志而言並無阻礙。餘紹宋與修志局衆人一道,晨檢晚補,專致修志,即使有時身體不適,也從未中斷。在《藝文考》《職官表》《選舉表》《人物傳》脫稿後,先後印百餘冊,分發各採訪員及四鄉士紳,求其匡正。後又在編撰時,對舊《採記》有疑或未明者,一一查訪,計先後查詢事項共一千五百餘則。直至民國十四年四月,全部勒成定稿。

  民國十四年五月底,餘紹宋回到故鄉龍游,此時,《龍游縣志》稿初成。民國十四年六月廿七日:“集同人開會,覈定通記一卷、地理考一卷。”二十八日:“覈定氏族、建置、食貨三考,更改處頗多,皆事實與訪稿不同者,此番幸歸來,不則非信史矣。”三十日:“覈定人物傳、烈女傳、叢載諸稿。”七月一日:“覈定掌故諸篇,內中公產一項尚須補查。”二日:“開議續志採訪事宜,自明日起,諸採訪員亦凾欲歸鄉也。”廿二日:“侵晨再召集諸訪員商量續志事宜。九時半由余與劼老出名請四鄉紳士之在城者,計張誦先、朱佩華、吳子培、陳熾昌、徐明倫、勞錫蕃、勞梅卿、蘇梅卿、璩孟白十人來局會議,續籌經費事,並議定北鄉義塾租款作爲修志預備金,略師章實齋縣誌科之說。衆贊可,乃也孟白入縣署與厪才言之。”七月廿三日晨,餘紹宋乘舟離開龍游,吳際元同行赴杭。

  《龍游縣志》最後定稿於民國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縣誌後錄將付梓,檢視意未盡,更作千數百言補之。發王詒孫函,明知交通已斷,然不能不寄。”《龍游縣志》卷末有餘紹宋所撰後錄《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後錄結尾處,有感謝祝康祺等衆採訪員語。餘紹宋寫道:“是故今茲役脫,非祝先生主持,則採訪、經費兩端皆無所獲,紹宋雖勤,曷克償茲夙願?其爲勞於鄉里者固至大也。而以七十老翁,不憚千時來歸,力任勞怨,中更家庭變故、地方兵事,而卒不撓不挫,以竟厥功。其宏毅果敢之精神,尤足以昭示來許……”餘紹宋以這樣的方式表達對祝先生等諸君的感激之情。

  十二月廿三日:“復黃震榮、陳久志,兩君皆來書索觀《龍游縣志》。”我們可判斷《龍游縣志》已付梓。

  民國十五年(1926)一月六日:“致劼老二百五十六號,樣本寄齊。”此時,《龍游縣志》樣書已出。三月五日: “吳芷泉將南歸,託其帶新志五部到杭,一送夏定侯,一送浙江圖書館,一送鄭渭川,一送莫伯恆,一送葉左文,並各致一書。”《龍游縣志》終於正式出版。自開局至成書,此次修志共花費二萬一千元。

  四年辛勞,一舉成名,餘紹宋之《龍游縣志》成方誌學經典之作。如今,此版《龍游縣志》早已是一卷難求。翻開書頁,撲面而來的不止有翰墨芬芳;字裏行間,更多的還有前賢做學問的專注和濃濃的桑梓之情。

                                       2020年1月3日晚於舊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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