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绍宋与《龙游县志》

        民国十年夏历辛酉十月朔,余绍宋先期乞假回衢,为母亲诸太夫人庆六十大寿。期间,龙游乡绅张芬、吴际元、劳锦荣、汪宜锌、徐士杰、陈炽昌、劳锡蓄、朱佩华等诸公聘书约余绍宋为修志总纂,祝康祺为副纂。自此,余绍宋以四年之功,成《龙游县志》四十二卷。梁启超先生曾评价余之《龙游县志》,有十长。梁先生说:“顾吾常以为实斋以前无方志,故举凡旧志皆不足与越园书较。以越园书较实斋书,其所进则既若是矣。无实斋,则不能有越园,吾信之,越园宜亦伏焉。然有实斋,不可无越园,吾信之,实斋有知,当亦颔首于地下也。”梁先生将余绍宋与清人章学诚相提并论,可见《龙游县志》在方志学的地位。

  余绍宋修志之愿,先启于曾祖余恩鑅。余绍宋幼时得曾祖厚爱,余恩鑅“课余必命习之,又恒举昔贤童时故事相诏,且多及于乡先达,若饶州之罗鸡得金,若忠肃公之化龙枕鼓,时时言之,尔时熟闻,辄神往龙游故乡也。”可以这么说,余绍宋的龙游故乡之情源于曾祖教诲。且余恩鑅曾重刻《康熙志》,此重刊本卷首有衢州知府刘国光的《序》及余恩鑅的《重刊序》。若无此次重刊,余绍宋重修《龙游县志》亦无所藉。

  余绍宋修志也与父亲余庆椿有关。光绪二十年,余庆椿掌教凤梧书院。十三岁的余绍宋随父侍居凤梧书院半年。余绍宋“始得渐通故乡俗语,渐知留心乡帮故事”。当时余绍宋常听父亲与人谈起县志年久失修,担心文献散佚,屡次商讨修志。余绍宋不知其意,偷偷地问父亲。父亲告之:“方志为一县宝书,功侔国史,其义甚详,恨幼时无知,旋领即忘,今不能更举其词,负疚何极。”

  四叔余庆龄对余绍宋修志之举也有积极的影响。光绪二十九年,余庆龄任凤梧高等小学堂总理,余绍宋在学堂任学长。余庆龄亦曾议及修志,虽然事未成,但余绍宋有感于中,“已思有以自效”。后来,余绍宋“居恒读书,遇有涉及县事者辄笔记之,积久盈寸,而参互考校之余,知康熙《志》所载殊多舛误,遂成《旧志订讹》,初未敢示人也。” 在修志之前,余绍宋已撰有《旧志订讹》。

  还有一事对余绍宋修志有重大影响。光绪三十一年(1905),余绍宋游学日本,县里资助二百金,经费即出自修志余款。余绍宋说:“为数虽微,而私念今日地方以此款赠行,他日所以报之者别无他道,盖至是而修志之遂决矣。”

  而在修志之前,余绍宋借司法部任职之便,“部中原储方志数百种,既得一一涉猎,复请于长官以部令补征全国府、县志,又得三四百种,乃积平日讨研究所得,又成《读方志札记》《旧志补遗》两编。”如此看来,余绍宋修志,准备得相当充分。

  余绍宋如此爽快应约修志,也有母亲褚氏之功。初,余绍宋担心时任司法次长,事繁,并未当即应允。民国十年十一月一日,诸公再请,余绍宋叩问母亲。褚氏问:“汝其忘先人之志乎?”余对之:“不敢忘!”余绍宋退而再与诸公议,允之。又约定数事。如,需得一老成宿望者共图之,众人遂想到祝康祺先生。还有体例酌定后他人不得变更,所收事迹截至宣统末年止,入民国后事不得阑入;又如,不应收之件不得以捐款等缘由要求收入等事,悉承诸乡父老允许。余绍宋还提出声明不要报酬,众人不许,他就声明应得酬劳全部存储,将来积有成数,供公益之用,决不进私囊。次日,余绍宋又与郑渭川谈修志之事颇久。

  余绍宋此次乞假南归为母祝寿,以“春晖”名堂。原先日记所载之事名《余庐日记》,而自民国十年十一月十四日,始改题为《春晖堂日记》。

  余绍宋返京后,首次将开启修志之事记在日记里是民国十一年二月。二月十八日,他在《春晖堂日记》道:“阅章实斋《文史通义》第八卷,皆论修志事者,近日颇欲开手修《龙游县志》,故一涉猎,其持论固有过激处,然甚有史识,谓志体坏于标题不得史法,标题坏于艺文不合史例,而艺文不合史例之原,则又因创修郡县志时,误仿名山图志之广载诗文,诚为为探原不易之论,李爱伯日记中颇讥其非,未为正论。夜与仲先商定《龙游县志》编纂例,不依向来通例,亦不全用章说,姑志于此,他日尚须改订也。”余绍宋又将县志粗分目录如下:

  地理考:沿革,疆里,山川,户口中,风土。

  食货考:田赋,税则,仓储。

  建置考:城郭,水利,廨舍,学校舍,邮传,祠祀,公产附。

  ……

  二月下旬,余绍宋在日记中曾多次记录点阅《龙游县志》之事。

  余绍宋寓京修志,与龙游修志局诸公交流以书信方式为主。如民国十一年五月十七日:“龙游修志局寄旧采访稿来。”五月十九日:“附《龙游县志》内信致子培。”

  余绍宋于修志之事,极为上心。除参阅大量各地方志外,于县志所载,逐一检阅,十分严谨。如,民国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夜检阅采访稿人物官师各册,将撰著县志各表并列传也。”十八日:“撰贺齐传,正旧志之误两点,一齐为太末长非建安十六年事,一后汉及吴均无威中郎官名。”十九日:“夜作县志职官表并订下名宦传三篇。”廿四日:“检阅《浙江采进遗书总录》,抄其要入志者七条。”廿五日:“编职官表到明代,订焉旧志讹谬十数条。”二月廿六日:“夜续编职官表至明末。”“得劼丈书,以所拟《采访员章程》见示,用意颇发,惜绝不似章程体载,因为更定之并附入私见,颇费心思,因录之如次。”他还将龙游修志局采访员章程抄入《春晖堂日记》中。其中《采访章程》规定,每月须责成各采访员缴稿十五则。但因所采用大多不适用,于是又纂例定《采访纲要》三十九条,详细说明采访之法,厉行采访,所获颇多。四月一日,余绍宋又将前三日所拟采访纲要全部修正定稿,并兹录于日记中。

  民国十二年后,余绍宋与副纂祝康祺书信交流更为频繁,且书与祝康祺的信大多有编号,只是前三通信并未注明,第一通信约于民国十二年二月二日:“作书致祝劼老,别存稿。”有编号的自二月六日第四通开始:“作书复劼庵第四号,别存稿。”至民国一十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已编至第二百五十五号。此后,他们的书信交流逐渐减少。直至民国十五年二月十八日结束:“发劼老二百六十一号,附去发单两纸。”

  后因直奉战事,余绍宋先是辞去司法次长,但仍担任法律馆顾问。民国十三年正月后,又辞去顾问之职,就更尽心全力修志。并于一、二月,成《氏族考》二卷;三月,成《建置考》一卷;四月,成《食货考》一卷;五月,改定方君所草《地理沿革篇》,并补成《山川》《疆里》《风俗》三篇为一卷;六月,成《丛载》一卷;七月,成《通纪》一卷;八月,编成《掌故》八卷;九月,编成《文征》四卷。至十一二月,稿已修改三四次。

  余绍宋修志间,也曾出现过一些状况。民国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余绍宋“得劼丈信,谓朱佩华在议场宣言修志无成绩”,余绍宋即作书责之。他在信中道:“修志为一县最大最要之事,足下前者亦曾与闻,不宜因与当局意见参差,而为倒行逆施之计。明知足下断不至此,然人言籍藉,不得不一贡其愚,深愿足下顾全大局,好自为之。”余绍宋对此很是气恼。关于此事,直至九月一日,吴际元还赴京来谈,愿调停朱佩华事。

  当然,这点小插曲于修志而言并无阻碍。余绍宋与修志局众人一道,晨检晚补,专致修志,即使有时身体不适,也从未中断。在《艺文考》《职官表》《选举表》《人物传》脱稿后,先后印百余册,分发各采访员及四乡士绅,求其匡正。后又在编撰时,对旧《采记》有疑或未明者,一一查访,计先后查询事项共一千五百余则。直至民国十四年四月,全部勒成定稿。

  民国十四年五月底,余绍宋回到故乡龙游,此时,《龙游县志》稿初成。民国十四年六月廿七日:“集同人开会,核定通记一卷、地理考一卷。”二十八日:“核定氏族、建置、食货三考,更改处颇多,皆事实与访稿不同者,此番幸归来,不则非信史矣。”三十日:“核定人物传、烈女传、丛载诸稿。”七月一日:“核定掌故诸篇,内中公产一项尚须补查。”二日:“开议续志采访事宜,自明日起,诸采访员亦凾欲归乡也。”廿二日:“侵晨再召集诸访员商量续志事宜。九时半由余与劼老出名请四乡绅士之在城者,计张诵先、朱佩华、吴子培、陈炽昌、徐明伦、劳锡蕃、劳梅卿、苏梅卿、璩孟白十人来局会议,续筹经费事,并议定北乡义塾租款作为修志预备金,略师章实斋县志科之说。众赞可,乃也孟白入县署与厪才言之。”七月廿三日晨,余绍宋乘舟离开龙游,吴际元同行赴杭。

  《龙游县志》最后定稿于民国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县志后录将付梓,检视意未尽,更作千数百言补之。发王诒孙函,明知交通已断,然不能不寄。”《龙游县志》卷末有余绍宋所撰后录《前志源流及修志始末》。后录结尾处,有感谢祝康祺等众采访员语。余绍宋写道:“是故今兹役脱,非祝先生主持,则采访、经费两端皆无所获,绍宋虽勤,曷克偿兹夙愿?其为劳于乡里者固至大也。而以七十老翁,不惮千时来归,力任劳怨,中更家庭变故、地方兵事,而卒不挠不挫,以竟厥功。其宏毅果敢之精神,尤足以昭示来许……”余绍宋以这样的方式表达对祝先生等诸君的感激之情。

  十二月廿三日:“复黄震荣、陈久志,两君皆来书索观《龙游县志》。”我们可判断《龙游县志》已付梓。

  民国十五年(1926)一月六日:“致劼老二百五十六号,样本寄齐。”此时,《龙游县志》样书已出。三月五日: “吴芷泉将南归,托其带新志五部到杭,一送夏定侯,一送浙江图书馆,一送郑渭川,一送莫伯恒,一送叶左文,并各致一书。”《龙游县志》终于正式出版。自开局至成书,此次修志共花费二万一千元。

  四年辛劳,一举成名,余绍宋之《龙游县志》成方志学经典之作。如今,此版《龙游县志》早已是一卷难求。翻开书页,扑面而来的不止有翰墨芬芳;字里行间,更多的还有前贤做学问的专注和浓浓的桑梓之情。

                                       2020年1月3日晚于旧县署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