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國富:共享軟件作者常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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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共享軟件,這聽起來好象和法律問題沒有什麼關係,豪華沒有直接做法律共享軟件的作者,但實際上共享軟件和法律關係非常的密切,而且我非常負責任的說一句,如果大家不注意法律問題的話,後果很嚴重。爲什麼?在去年共享軟件論壇當時有一個案例,當時這個案子還沒有判,我只是粗略的跟大家講了一下這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到今年這個案子已經判了,判了這個軟件作者一年零一個月的有期徒刑。現在把這個案例在說一下,首先這個共享軟件是做短信軟件的,由於近兩年短信發展比較快,出現了專門做短信軟件的公司,目前先把這家公司叫做A公司,A公司找到了這個人說能不能幫我做這款軟件,這款軟件要爲客戶提供羣發的服務。那麼他就爲這家A公司提供了這款軟件,但是有一個條款,我提供給你我還要有自己的版權,但是這款軟件上的版權只有A公司,然後又出現了B公司也想把A公司取代我來做這款軟件。他就找到了這個設計師,說既然你能開發A公司的軟件,說我能不能做這樣的一套軟件,這個作者說本來這個軟件就是我開發的,那我同樣也能開發另外一套軟件,然後又給B公司設計了一套軟件。然後這兩家公司產生了產權糾紛,A公司告B公司說侵犯了他的軟件版權,這個案子在北京市法院判決說這個軟件的版權應該屬於A公司,爲什麼?因爲在軟件上已經明確的表明了版權屬於A公司。軟件作者說我在合同上寫了,我還可以自行使用,也就是說版權還應該屬於我。但是法院不這麼認爲,法院認爲在你開發這個作者的時候,在他的版權頁上已經明確的表明了這個版權是屬於A公司的,在這個民事訴訟取得階段性結果的時候,A公司又以侵犯商業祕密來投訴了軟件作者和B公司,最後這個B公司說,我不知道這款軟件改自於你們的軟件。最後被追究責任的只有這個軟件作者。

  這說明不重視法律問題,我們的自由將會被剝奪。前段時間大家也知道有一位軟件作者不注重法律問題也被剝奪了自由,就是尚書同(音),我曾經就給他提過醒,他就涉及到了軟件的著作權。

  下面跟各位過一下我的PPT。首先說共享軟件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有很多,包括經營過程中股權問題、版本問題,但是大家面臨共同得到問題是知識產權問題,剛纔我也注意到與會嘉賓、材料也把知識產權放到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來談。知識產權實際上是幾項全能的組合,其中包括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包括知識商品和服務的名稱權、域名權等等。首先看著作權,在我國它的法律淵源來源於《著作權法》,這上面有一個網站,關於著作權的歸屬,剛纔我講的第一個案例就是有關著作權規定不明確,導致了這款軟件的作者對法律問題判決失誤,這個作者認爲沒有問題,但司法機關認爲你有問題,看看關於著作權歸屬有哪些規定。大家看密密麻麻的字很多,如何看待著作權的歸屬,首先原則性問題著作權屬於作者,如果我是這個軟件的作者,那我就享有這個軟件的著作權。一般來講作者應該是一個人,有創造作品能力的人是作者,我們說在軟件開發的初期、軟件產業的初期往往是對的,包括很多的共享軟件都是由一個人來開發的,這個創造共享軟件的人就是作者,但是在現在的社會里、社會化的大生產,使我們必須要用團隊這個概念,當開發軟件的是一個團隊的時候,怎麼辦,那麼由法人或者組織,並由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被視爲作者。再有對於一些作者可能沒有人來主張權利的時候,或者說沒有辦法去證明到底是誰創作的時候,沒有相反證明的話,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第一個案子其實就是以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所以判定這款軟件的著作權屬於A公司。

  另外職位作品是比較容易被混淆的概念,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在兩年之內作者不可許可第三人與相同方式來使用作品。當然還有一種渠道,著作權由單位或者個人所享有,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要利用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技術來創作;或者用法人或者組織者的計算機軟件來使用。那麼如何保證著作權出問題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本文摘自於國富律師在共享軟件論壇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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